假冒壽星參加警友會抽獎吃官司 北市巡佐偕教職妻一起上法院

臺北市警察局外事科莊姓巡佐與從事教職的張姓配偶冒名參加「警友會」壽星慶生會抽獎活動,獲得現金獎金及禮券,臺北地院審理,依僞文罪判莊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判張女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夫妻各要向公庫支付3萬元、1萬元。可上訴。

據指出,臺北市「警察之友會」每個月都自行籌措經費,以支應市警察局轄下各分局舉辦壽星員警的慶生會,不過,警察須是符合資格的壽星或者取得當月壽星的授權,纔可以領取摸彩券以參加抽獎。

檢察官指控,莊姓巡佐與張女多次冒用同事身分,佯稱是壽星或取得授權,除了影響壽星資格認定的公正性,也影響真正壽星的中獎率。

莊姓巡佐與他的張姓妻子自2024年12月19日到2025年5月14日間,分別在臺北市信義、大安、松山、士林分局的警友會慶生會中冒用同事名義領彩券抽獎,獲取現金1000元、2000元、新光三越禮券5000元等的不法利益。

臺北市警察局獲檢舉查獲弊端,認有刑事責任問題,將莊姓巡佐、張女移送法辦,檢察官傳喚許姓、連姓員警作證,證實莊、張女犯行,將夫妻檔依詐欺、僞造文書罪嫌起訴,法院開庭,2人認罪,法官以刑度較重的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對夫妻2人論罪。

判決指出,莊身爲警職,而莊的妻子張女則爲從事教職工作,理應知道不能冒用他人名義行使權利,卻未在警察壽星本人授權的情況下,用別人的名義出席慶生會並參與抽獎活動、領取獎品。

判決說,經考量莊與妻子都坦承犯行,且已將領取的獎金、禮券繳回,犯後態度良好,審酌他們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素行依法量刑;又審酌莊、張女無前案紀錄,只因一時失慮犯案,判2人緩刑。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