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討債擄人勒贖600萬、逼轉泰達幣 黑幫男遭重判逾10年

莊姓男子遭黑幫痛毆軟禁。(翻攝畫面)

黑幫林廷偉於民國114年4月間,夥同陳姓男子與李姓少年等人,在臺北市松山區以協博弈賭債爲由,強行將23歲莊姓被害人擄至士林區某招待所拘禁。林等人不僅逼迫被害人脫光衣物後凌虐毆打、強逼轉帳虛擬貨幣,更利用被害人遭拘禁之際,向其家屬勒贖新臺幣600萬元,期間甚至一度侵入被害人住宅。士林地方法院審結,認定林廷偉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依強盜、擄人勒贖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月,陳男則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

判決指出,24歲林廷偉與同夥藉口一名在柬埔寨從事詐騙、綽號「東南」的男子,指控莊男曾竊取贓款2000萬元爲由,4月12日深夜,林廷偉在臺北市松山區某餐廳偶遇莊男,遂夥同李姓少年等人藉詞協商,要求莊男上車商討,隨即將人載往士林區一處招待所,當時陳已在該處等候。

進到招待所後,林廷偉強迫莊男脫光衣物、交出財物並持手銬銬住雙腳,隨後夥同陳泓立等人持棒球棍、皮帶及徒手輪番毆打,導致莊男右眼眶、臉部及四肢多處受傷。林廷偉更強令莊男交出手機密碼,操作應用程式將莊男持有的泰達幣6859餘顆,全數轉入自己掌控的錢包。

林廷偉與陳泓立更一度拿着莊男鑰匙,駕車前往其住處意圖搜刮財物,因發現屋內尚有他人居住才作罷。搜刮財物後林廷偉仍不滿足,竟起意擄人勒贖。13日清晨,他要求莊男打電話向母親周女籌款,甚至搶過電話與周女談判,將贖金從1000萬元降至600萬元。

通話中,林廷偉恫稱:「我老闆到現在還沒起來,我到現在也還沒睡啦,我跟他講說拿5、600出來,我人馬上放走,剩下我交代啦」、「總不可能爲了說這1000萬、2000萬要了一個人的性命吧?沒有必要啦,我覺得是沒有必要啦」、「每個人忍耐都是有限度的,妳懂我意思嗎?」藉此恐嚇索款。此外,林廷偉還指示李姓少年操作莊男網銀,轉出9334元償還少年的私人債務。

周女接獲勒索電話後隨即報警,警方循線埋伏,趁犯嫌外出取款時攻堅逮人並救出莊男。法官痛批,林廷偉恣意藉討債之名行強盜勒贖之實,嚴重危害治安。若法制容忍在無字據情況下隨意捏造債權,再假討債之名拘禁施暴,甚至利用被害人安危勒贖,社會法治將無存在必要,百姓面對黑道威脅將人人自危,因此必須給予相當程度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