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宿睡旁邊…高雄女半夜突變臉 指侵女同事10分鐘挨告
高雄林姓女子和女同事上酒吧,林女護送同事回到租屋處後,卻涉嫌強吻、揉胸、指侵得逞,女同事報警提告,林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林女改口認罪,並賠償和解,改判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23年10月14日凌晨1時許,林女陪女同事到新興區某酒吧飲酒作樂,事後林女陪同女同事回到租屋處休息,林女假借時間晚了,想在女同事家借住一晚,女同事同意後讓林女留下來一起睡。
結果林女卻將女同事壓制在牀上,不僅親吻耳朵、撫摸胸部,還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女同事將過程告訴好友並報警處理,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女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女喊冤,稱當天是個美好的夜晚,不懂女同事爲何事後態度丕變,兩人是合意,她並未性侵對方。
但女同事指證歷歷,稱她想說是女生沒關係,當晚林女睡她旁邊,半夜突然吻她左邊耳朵下緣處,左手揉其胸後,壓住其上半身,她反抗說「不要、不行」,林女仍用右手指侵害她私處,長達10分鐘,讓她感到非常噁心。
法官依據林女事後訊息,發現林女事後曾提及「但一定是造成了你很大的不舒服」、「我先跟你道歉」、「對不起」等語,認定林女違背女同事意願,依妨害性自主判決有期徒刑3年6月。
林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她改口認罪,與女同事達成賠償和解,改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及保護管束。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