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地獄 集體凌虐9歲童 4親友遭判刑
母遭判應執行期6月;鄧姓舅舅應執行期1年;蔡姓員工3月徒刑;廖姓男友應執行期9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潭子區爆發離譜的兒虐案,4個大人竟自去年6月起對同住的9歲男童集體施暴,生母卻冷眼旁觀不制止,男童多次被以硬質PVC墊塊、木柄刮刀、鋁棒、鐵錘與束帶等5種刑具毆打、敲腳趾、捆綁等方式施虐,宛若身處家暴地獄,全身傷痕累累的男童因感受到生命危險,夜間逃離家門到超商求救。臺中地院一審譴責4名成年人濫用暴力不當管教,依《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及強制罪,分別處4人3月到1年不等徒刑。
法院認定,男童與陳姓母親、母親廖姓男友、鄧姓舅舅及鄧的蔡姓員工等人同住,陳女與廖男常細故就打男童巴掌,廖男甚至用塑膠束帶緊捆男童手腕以限制行動;鄧男除狂毆孩子,還處罰長時間半蹲。
去年6月,鄧男以墊塊毆打男童臀部與腿部,同年7月9日則用木柄刮刀毆打左手臂與臀部,蔡姓員工則以墊塊毆打小腿與手臂。廖男下手同樣狠毒,同年7月12日下午2時,持鋁棒攻擊男童背部與臀部,還以鐵錘由上往下敲擊左腳趾,更恐嚇「我如果進警察局,可能會讓你住院」,造成男童全身嚴重受傷,但陳女全程僅冷眼旁觀,未試圖加以阻止。
男童不堪已被持續虐待數小時,同年7月12日晚間9時逃離住處,跑到附近超商,全身顫抖地向路人求助,檢警持搜索票前往男童家中,查扣木棒、鋁棒、墊塊、鐵錘與束帶,將4人依法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時,4人對犯行均坦承不諱,但辯稱是男童不服管教才動手。法官譴責,4人都是成年人,明知男童仍需耐心教養及引導,卻採取錯誤體罰管教,造成男童身心莫大陰影,且男童無調解意願,決定不給予緩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分別判處陳女6月、廖男9月、鄧男1年及蔡男3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