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高金素梅?會期中須立院同意
立委高金素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昨天遭檢調搜索。立法院本屆第五會期已開始,但尚未開議,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檢察官若要搜索立委辦公室必須經國會同意,若進一步要羈押立委必須立院同意才行。
「刑事訴訟法」第一四九條規定,「在政府機關、軍營、軍艦或軍事上秘密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爲其代表之人在場」,因此檢調搜索立委辦公室都必須先告知立法院。
立法院人士說,檢方搜索前會先知會立法院秘書長,立法院會與檢方確認搜索範圍,派代表陪同檢方搜索,不會影響檢察官搜索辦案,用意是要避免檢調在立法院擴大搜索。
若要羈押立委,難度較高。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非會期中羈押立委不用立院同意;過去檢調多趁會期開始前出動。
檢調在會期中羈押立委先前有一例,二○二○年爆發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貪污案,當時檢方申請延押立委時正值立院會期,北院因此發出「函請許可羈押」公文至立院,時任立院院長游錫堃召集朝野協商後於院會詢問,朝野都未提異議,法院才能裁定續押。
法界人士表示,如檢方要聲請羈押,但憲法增修條文又規定「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院現處於「憲定會期」但「沒有會開」狀態,如何經立法院同意就是個問題。對被告搜索、監聽,以及具保、限制出境與出海等相關強制處分則還是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