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自來水遭油汙染案市府開罰50萬 臺水:要向環保局洽詢裁罰理由

自來水公司第1區管理處抽取受油污污染的基隆河水,導致自來水有異味。基隆市環保局今天表示,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裁罰50萬元。圖爲供水受影響學校廚房,今以水車供水備膳。圖/基市府教育處提供

自來水公司抽取受油污污染的基隆河水,導致自來水有異味。基隆市環保局今天表示,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裁罰50萬元。水公司第1區管理處迴應,會洽詢環保局開罰原因及理由,內部再進一步討論如何因應。

自來水公司八堵抽水站抽取受油污污染的基隆河水做爲原水,導致基隆市和新北市汐止區,由新山淨水廠供水的自來水有異味,影響用戶生活。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以地面水體(基隆河)做爲飲用水源,須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環保局說,水公司11月27日起供水充斥油味,環保局稽查人員前往八堵抽水站、新山淨水場稽查,發現水公司業有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情事,且情節重大,將處50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馬仲豪表示,11月27日稽查八堵抽水站時,發現水面油膜偵測器有故障情事,是否爲延宕通報原因,也將請水公司詳細說明。

環保局接獲通報污染30分鐘內,就展開污染管制與沿線巡檢,當天起至今每連續對新山淨水場及新山水庫等,疑似受污染區域水質採樣送驗。馬仲豪說,會再瞭解水公司相關設備及措施,是否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劃」,若有違反事項,將另依水污染防治法裁罰。

環保局認爲,本案可能涉及投放妨害衛生或有害健康物質於供公衆所飲水源,造成公共危險之虞,將會同警察局、臺水公司等單位積極追查污染源,一但確認爲人爲不法造成,將依水污染防治法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函請基隆地檢署依法追究行爲人刑責。

自來水公司第1區管理處副處長陳昭賢表示,環保局是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開罰,水公司將向環保局人員洽詢開罰原因及內容,確認後再內部討論,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自來水公司第1區管理處抽取受油污污染的基隆河水,導致自來水有異味。基隆市環保局今天表示,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裁罰50萬元。圖爲八堵抽水站的油膜偵測器。圖/水公司第1區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