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抱枕悶死4月大兒 行李藏屍5年「隨身攜帶」!判2年定讞

▲4月大男嬰慘遭抱枕悶死,父親竟帶着嬰屍長達5年多。(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基隆市黃姓男子2017年間與楊姓前妻生下次子,但他僅因不滿年僅4月大的男嬰哭鬧,隨手丟了一個抱枕在男嬰臉上,結果竟悶死男嬰。黃男鑄下大錯後非常傷心,長達5年期間都將嬰屍藏放在行李袋中,搬家都隨身攜帶。一審將他判刑2年、緩刑4年,但二審高等法院認爲他惡性重大,不應給予緩刑,因此撤銷緩刑,維持2年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與楊女2017年間同居在臺中神岡地區,當年11月間生下一名男嬰,當時還未結婚。到了隔年4月間才登記結婚。但就在2人結婚登記前1個月,男嬰就已經死亡。

黃男供稱,2018年3月間,當時男嬰已經4個月大,楊女某日下午外出工作,家裡只剩他與男嬰。黃男正想好好休息,不料男嬰卻開始哭鬧,黃男覺得煩心,抓起一旁橢圓型抱枕丟到男嬰臉上,希望能掩蓋男嬰的哭聲,隨後就翻身睡覺。不料男嬰太小還沒有翻身或抓取枕頭的能力,竟因抱枕壓住口鼻,最後就沒了呼吸。一直到深夜楊女返回家中,這才發現兒子已經沒了呼吸,2人雖對男嬰急救,但男嬰仍回天乏術。

男嬰死亡後,2人並未報警,反而將男嬰的日常用品與屍體,全都打包藏放在行李袋內。之後2人多次搬家,都將此行李袋帶在身邊;甚至2018年12月2人合意離婚、之後2人又陸續生下2名子女,2023年4月2人分居,總計5年的時間內,黃男都將屍體帶在身邊。

一直到2023年11、12月間,黃男搬回基隆老家後,也將嬰屍帶到基隆,並將裝有嬰屍的行李袋棄置在基隆山區。總計男嬰2018年3月過世後,直到2023年11月間遭棄屍,黃男長達5年半的時間都將嬰屍帶在身邊。2024年間因男嬰已屆齡入學但卻未報到,社政人員通知協尋後,檢警才發現案情。檢方依照「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爲黃男頗有悔意,因此判刑2年,並給予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雖然也認爲黃男有悔意,但考量他惡性重大,不應給予緩刑,因此二審撤銷緩刑,維持黃男有期徒刑2年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