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冰櫃焚屍案審結 主嫌討債未成囚翁毆打致死判12年

前年基隆冰櫃棄屍案近日基隆地方法院審結,主嫌陳張成與死者趙姓老翁有金錢糾紛,陳男討債未果竟將趙翁囚禁毆打,最終趙翁不治身亡,之後陳男還想毀屍滅跡失敗,遂將趙翁遺體棄置貨車。法官認定,陳男等人觸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及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判處陳男12年徒刑,其餘同夥則判處11年、11年6月不等。(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引起基隆社會關注的冰櫃棄屍案近日基隆地方法院審結,主嫌陳張成與死者趙姓老翁有金錢糾紛,陳男討債未果竟將趙翁囚禁毆打,最終趙翁不治身亡,之後陳男還想毀屍滅跡失敗,遂將趙翁遺體棄置貨車。法官認定,陳男等人觸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及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判處陳男12年徒刑,其餘同夥則判處11年、11年6月不等。(翻攝畫面/徐佑升基隆傳真)

前年引起基隆社會關注的冰櫃棄屍案近日基隆地方法院審結,主嫌陳張成與死者趙姓老翁有金錢糾紛,但趙翁避不見面。陳男友人江男前年11月發現趙翁,聯繫陳男後夥同吳男將趙翁帶走談判。檢警調查發現,趙翁宣稱名下有土地是與家人共同持有,無法直接過戶,陳男還強押趙翁向其兄長討錢未果,最後將趙翁囚禁在76公分的狹窄空間毆打,最終趙翁不治身亡。之後陳男毀屍滅跡失敗,遂將趙翁遺體棄置貨車。法官認定,陳男等人可以預見趙翁死亡結果,觸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及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判處主嫌陳男12年徒刑,其餘同夥則判處11年、11年6月不等。

根據檢方調查,趙姓老翁與陳男有金錢借貸糾紛,趙翁聲稱名下有土地資產,多次向陳男借貸,但事後卻避不見面。

陳男友人江德山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發現趙翁出沒基隆火車站一帶,立即通知陳男,陳男則聯繫友人吳志傑一同趕往現場,將趙翁押回家中談判。

趙翁向陳男表示,自己名下雖有土地,但因證件遺失無法過戶,陳男則請友人帶趙翁補辦身分證、健保卡,但最後發現,實質上其持有的土地是與家人共同持有,也無法單獨過戶。

陳男在同年11月29又押着趙翁向其兄長要錢未果,竟然將趙翁囚禁在長度僅76公分的空間內,除了吃飯、上廁所外,還常被吳志傑等人毆打,隔日再次討錢未成,吳男又持3.5公分粗熱融膠條持續毆打趙翁,趙翁難以承受持續毆打虐待,最終於11月30日晚間11點半身亡。

陳男等人發現大事不妙,先行找其他友人將遺體運往臺中,但遺體持續腐敗生水,衆人先行購買垃圾桶裝入趙翁,原本想送交吳男處理,但遭拒絕,又將趙翁遺體棄置新北市平溪山區。

然而陳男擔心事蹟敗露,又再度將趙翁遺體載往十分寮,於113年12月16日送到七堵區的倉庫將遺體放進冰櫃存放。陳男認爲必須處理掉趙翁遺體,決定利用乙炔焚屍,在八堵倉庫1樓使用乙炔燒燬遺體不成而放棄,同月29日將裝載遺體的貨車停在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培德路口路邊,最後遭警方查獲。

法院審理時,陳男等3人雖承認有囚禁趙翁,但聲稱沒毆打趙翁致死的犯意,期間均有提供便當給趙翁食用,而且趙翁並未表示要就醫。

法官指出,陳男等3人將死者囚禁環境惡劣之處,且吳志傑毆打被害人時,3人對於被害人死亡一事,具有預見可能性,因此趙翁死亡結果與陳男3人之私行拘禁行爲,具有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表示,陳男僅因與被害人有債務糾紛,江男、吳男僅爲圖協助討債的報酬,共同件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犯行,於拘禁期間不時毆打被害人且未予適當治療或送醫救治,終造成無法挽回死亡結果;又在被害人死亡後,3人爲掩飾犯行又損壞遺棄被害人遺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

法官認定,陳張成、江德山、吳志傑觸犯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判處12年、11年、11年6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