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是狼!高中女兒犧牲自己留「帶精套」當證據 算自願判無罪
▲臺中一名少女被繼父長期強迫口交,少女爲了留存證據,犧牲自己發生性關係,法院認定是自願判無罪。(圖/CFP)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繼父長期逼就讀高中的繼女幫自己口交,甚至出言「快點幫我用,敢講就打妳!」變態繼父更準備性感內衣、跳蛋等情趣用品,少女爲了保存證據,跟同學預告今晚2人可能會性交,會保存帶有精子的保險套,法院認定該部分無法認定是違反少女意願,判無罪,僅就逼迫口交犯行判4年6月。
少女長期遭逼口交 暴力威脅
檢警調查,少女稱自從小六就曾被繼父逼迫口交,2024年、升高中二年級時,繼父以兇惡口吻說:「快點幫我用」導致少女心生畏懼,被強行壓頭逼迫口交得逞。
少女還說,繼父要自己不能說出去,否則就慘了,會暴力威脅,每次都會叫自己去他房間,「要我乖乖聽話,前面會抵抗,後來就慢慢不抵抗了,因爲知道會被打」。
少女曾跟2名要好同學透露此事,但不敢跟老師、媽媽說,因爲少女曾跟媽媽談及類似話題,被回「別亂想,妳不會遇到這種事」,2名同學則要少女到警察局報案。
變態繼父否認強迫 喊他願意的
繼父坦承有叫少女進行口交,但辯稱是少女自願幫忙,沒有強迫,且事發地點是家中的開放空間,少女媽媽也會去看自己在做什麼,認爲少女前後供述不一,不能認定強制性交犯行,僅認利用權勢性交罪。
不只如此,少女還說在高二上學期時,曾遭繼父逼迫穿上情趣服裝,使用按摩棒與生殖器強制性交得逞。去年3月23日晚間,又爲了取得證據,隱忍與繼父再次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還導致脖子遭抓傷。
繼父否認要求女兒穿情趣服裝,還說3月23日那一次,是女兒自己願意發生性關係,若有違反意願,大可直接把對話紀錄拿給老師或警察看,何必要刪除。
少女想拿證據 竟被認定是自願
法院勘驗少女跟同學在事發前對話,發現少女說「我要告他性侵未成年,我會拿他的保險套跟精子,本來想等清明節回去再說,但我不想等了,我之前有跟你們說被他性侵,要再犧牲一次,不然我也沒證據,今天犧牲最後一次。」
少女還跟生父說:「爸爸我有證據可以讓我保證回去,你明天可以來學校載我嗎?先不能跟你講什麼事,我怕你氣炸了,明天約好了。」
繼父一罪判4年半 一罪判無罪
法院認爲,少女似乎非常確定當晚會跟繼父發生性行爲,事前跟同學告知會拿取保險套與精子,要犧牲自己,並跟生父約定要碰面。無法排除少女是爲了取得證據,自願跟繼父發生性關係,無從推論2人該次性關係,是違反少女意思。
法院認定,繼父逼迫少女口交犯行明確,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至於與少女發生性行爲部分,則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