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狂吸金83億元!主嫌曾耀鋒判關13年、女友張淑芬9年半定讞

臺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im.B平臺涉吸金逾83億元,最高法院今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負責人曾耀鋒13年徒刑、女友張淑芬9年6月徒刑定讞,另兩人涉洗錢罪及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撤銷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曾耀鋒、張淑芬自2016年6月至2023年5月2日,與臺灣金隆的主管、業務、客服招募投資人投資im.B平臺的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方案,宣稱原始債權人出借款項給借款人,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二胎或三胎抵押權做爲債權擔保,或宣稱廠商有應收帳款支票尚未到期,以該客票做爲投資人認購投資標的,將不動產債權或票貼債權上架至平臺,供人投資認購,年息爲投資金額6%至13%不等,期滿可兌回本金。

實際上im.B以「後金補前金」方式運作,吸金達83億3725萬元。曾耀鋒與張淑芬也將假債權上架,虛構投資人,製造平臺債權認購活絡假象,不少人上當購買不存在的票貼債權方案。

臺灣金隆後來營運出現困難,曾與張女爲免財產遭扣押,委請行政院前顧問陳振坤協助將桃園市房地所有權移轉給「大帳房」顏妙真,並將754瓶威士忌、高價藝術品、名牌包搬至陳振坤提供的處所藏放。

一審依銀行法、洗錢罪判曾耀鋒16年6月、女友張淑芬12年2月徒刑,犯罪所得71億餘元沒收。二審審理時,張淑芬律師稱張女掛名「副總經理」是因曾遭通緝,她「純領薪水」、無業務獎金。曾耀鋒律師說他連二審律師費也付不起,曾想與被害人和解、協商是「負責的態度」,非如檢察官所言無清償可能。

二審認定兩人共同犯法人之行爲負責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達1億元以上、加重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等罪,但認爲一審溢計吸金規模713萬元,及一審判決後檢察官再移送並辦、兩人與少數被害人和解,一審沒收71億有誤,撤銷改判。

二審依違反銀行法、洗錢罪判決曾耀鋒13年徒刑、3年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6年徒刑,併科罰金240萬元,沒收35億餘元犯罪所得;另依違反銀行法、洗錢罪判決張淑芬9年6月、1年11月,應執行11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沒收35億餘元犯罪所得。

臺灣金隆科技經營的不動產借貸媒合平臺「im.B」吸金詐騙,圖爲實際負責人曾耀鋒(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金隆科技經營的不動產借貸媒合平臺「im.B」吸金詐騙,圖爲實際負責人曾耀鋒的女友張淑芬(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