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晚上飲酒到清晨...天亮仍出門送酒整天 擦撞路邊貨車判3月

從未有酒駕前科的潘姓司機在臺南市一間酒類批發公司上班,白天送酒,但他日前晚上卻在家中飲用高粱到清晨,8時許仍到公司駕駛小貨車送貨,開到下午4時許不慎肇事擦撞路邊貨車,酒測值仍達每公升0.47毫克,等同酒駕上路近8小時,臺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

判決書引用臺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潘姓男子是臺南市南區一間從事各式酒類批發生意的送貨司機,今年11月20日晚間至隔天凌晨2時許,潘在家中引用高粱酒後,竟仍在清晨7時許騎車到公司,8時許駕駛公司小貨車外出送貨;當天下午4時許,潘送貨到鹽水區西門路。

當時潘姓司機準備停靠路邊,卻不小心與已停好車的李姓男子小貨車擦撞,警方到場,在下午4時54分仍測得潘的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47毫克;檢方偵訊時,潘承認犯行,檢察官將他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認爲,潘從住處騎車上班,又從公司開車出門送貨而發生交通事故,2次酒後駕車行爲於同一日發生,源自於同次飲酒行爲,堪認其主觀上應基於單一酒後駕車致交通公共危險犯意,所侵害者併爲相同法益,應屬接續犯,而僅論以一罪。

法院審酌,潘這次酒後駕車爲初犯,幸未造成他人受傷,犯後始終承認犯行,兼衡其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素行,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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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姓司機在家飲用高粱,清晨仍到公司駕駛小貨車送貨,開到下午4時許不慎肇事擦撞路邊貨車,酒測值仍達每公升0.47毫克。示意圖,記者袁志豪/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