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變交易?居留證竟然成籌碼 她坦言爲生存不離婚

婚姻變交易?居留證竟然成籌碼,她坦言爲生存不離婚,法官認定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判準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跨海婚姻,從熱戀到對簿公堂,只花不到兩年時間徹底結束。一名男子阿宇與大陸女子小寧(均化名)結婚後,卻因爲長期分居、互信崩解,最終走上離婚一途。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並且難以回覆,因此,判準離婚。

判決指出,阿宇於2023年與小寧結婚後,原本約定以男方住處共同生活,然而婚後不久,小寧就頻繁外出甚至行蹤不明,雙方聚少離多,婚姻生活逐漸失衡。阿宇主張,語寧長期不在家,甚至多次失聯,讓他形同「空等婚姻」,忍無可忍之下提出離婚。

雙方對話紀錄顯示,小寧曾傳訊表示「離婚等我兩天」,甚至要求阿宇協助打包物品,顯示雙方確有離婚共識。然而小寧卻遲遲並未辦理離婚,讓阿宇質疑小寧是另有盤算。更關鍵的是,雙方對話內容揭露,小寧曾提出以協助辦理在臺居留延期作爲離婚條件。

法院認爲,雙方互動焦點已從感情轉爲現實利益,婚姻本質明顯變質。儘管小寧辯稱,離家行爲皆經同意,且是因男方情緒不穩以及干擾其家人而選擇迴避,但相關說法未被法院完全採信。

此外,小寧也坦承,自己不願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離婚後無法回大陸生活」,希望能繼續留在臺灣維生。法院直言,此種動機已非基於情感維繫婚姻,而是出於生存考量。

雖然雙方在分居期間曾短暫複合,甚至於旅館發生親密行爲,但是阿宇主張,這僅屬一時情感波動,並未真正修復關係。後續雙方仍持續爭吵,互信持續惡化,未見任何重建婚姻的實質作爲。

法院指出,婚姻應建立於互信、扶持與共同生活之基礎,但本案雙方長期分居逾一年半,且各自對婚姻期待落差極大。男方曾出現情緒性言語,女方則選擇逃避與隱匿行蹤,雙方均對婚姻破裂負有責任。

法官認爲,該段婚姻已達「任何人處於相同情況下,均難以維持」的破綻程度,符合民法所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即使雙方皆有可歸責之處,仍得依法請求離婚。因此,判準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