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性生活像掛號?慘尪行房得預約 「1年5次」法院準離
桃園一名男子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方(化名)婚後屢受妻子小苑(化名)冷言冷語,主動關心換來的是「上班在靠北什麼」、「有病是不是」等粗暴迴應,他每次想行房也須事前預約,常常還被放鳥,結婚一年間發生次數不到5次,心灰意冷下向法院訴請離婚。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準阿方與小苑離婚。
判決書指出,兩人2023年結縭後於桃園同居,小苑婚姻期間對阿方極爲冷漠,常常拒絕溝通或沉默迴應,好不容易開口或回訊息,卻總是惡語相向,例如「上班是在靠北什麼」、「吵死了」、「關我屁事」、「他媽的是有病是不是」等。阿方多次主動嘗試改善婚姻互道,無論是提議理性溝通、安排假日約會,或夫妻倆一同至婆家居住,都遭小苑打槍。
阿方無奈表示,兩人結婚一年多,實際發生性行爲的次數不到5次,而且他還得事先預約,可常常被小苑以各種理由臨時拒絕,即便偶有達陣,亦表現得極爲冷淡。阿方感到心寒,認爲兩人不僅感情與精神生活已無法產生連結,性生活也無法達成共識,遂提出離婚,女方不願,卻未做出實質改善作爲,阿方認定雙方關係已無回覆可能,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檢視相關證據及對話紀錄發現,阿方即便表達善意,不管是詢問參與休閒活動、家族聚餐等生活瑣事,小苑均以負面與不耐煩的語氣迴應,後續雙方分居一年,迄今無法進行良性溝通;佐以經合法通知,女方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故依阿方的的辯論而爲判決,準兩人離婚。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