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未同房、冷暴力1年多 攜幼女返孃家!悲催人妻不再回頭
婚後未同房、冷暴力1年多,攜幼女返回孃家!悲催人妻不再回頭,最終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婚後形同陌路的婚姻,最終在法院劃下句點。法院日前審結一起離婚暨未成年女兒親權、扶養費案件,認定夫妻長期分居、感情破裂且無修復可能,判準雙方離婚,未成年女兒由母親單獨行使親權,父親則須每月支付扶養費1萬元至女兒成年爲止。
判決指出,女子小荏與男子阿魯於2021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女兒,但因阿魯從事果菜市場批發,需長期凌晨工作,夫妻作息差異甚大,自同住起即未同房。小荏並指控,婚後逐漸發現丈夫性格與婚前迥異,僅是與朋友外出用餐,即遭懷疑出軌,長期承受冷暴力對待。
小荏表示,阿魯不僅對婚姻關係缺乏溝通意願,也經常以工作疲勞爲由拒絕陪伴女兒,幾乎未負擔扶養責任。雙方在價值觀與育兒觀念上嚴重歧異,多次溝通未果,最終於2024年年底帶着女兒返回孃家居住,夫妻正式分居。
分居後,小荏更發現阿魯疑似有債務問題,甚至擅自取走她放置在住處的現金,並與其他女子互動密切,其後更行蹤不明,雙方信任基礎蕩然無存。小荏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由其單獨行使未成年女兒親權,同時要求丈夫負擔扶養費。
法院審理時,阿魯經合法通知未到庭應訊,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雙方分居長期無實質互動,婚姻僅具形式而無實質內涵,客觀上已達任何人處於同一情境下,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的程度,符合民法所稱「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至於親權部分,法院參考社福單位訪視報告指出,小荏具備穩定經濟能力與照顧經驗,並有母親、姊姊等親屬支持系統協助育兒,與女童互動親密,能提供較佳成長環境;反觀阿魯長期未實際照顧子女,對行使親權態度消極,最終裁定由母親單獨行使未成年女兒權利義務。
在扶養費方面,法院考量女童居住於新竹市的生活所需、父母雙方經濟能力與實際照顧分工,認定女童每月合理扶養費爲2萬元,由雙方平均分擔,判決阿魯須按月支付小荏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