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獲緩刑引譁然 律師指對被害人1情況更重要

藝人黃子佼持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案,他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今獲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引起討論。對此,律師張榮成在Threads發表看法,他表示,以第三人的角度來看,某些被告去關一關,對這個「社會」比較清靜,但以實際受損害的那些人來說,拿到應有的補償或賠償,或許比什麼都重要。

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判決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黃子佼昨天透過律師發聲明指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臺灣高等法院今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決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應服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

張榮成表示,黃子佼緩刑了,許多人就在討論到底該不該給他緩刑,進而在評論緩刑這個制度的好壞。他個人認爲,實務上有許多被告跟當事人,確實爲了爭取緩刑,願意付出大額和解金,當然以第三人的角度來看,某些被告去關一關,對這個「社會」比較清靜,但以實際受損害的那些人來說,拿到應有的補償或賠償,或許比什麼都重要。

張榮成表示,被害人當然也可以選擇不和解,但如果和解的被告,緩刑還被嚴重限縮,可能會影響到一些人和解的意願,進而影響到被害人的權益。

藝人黃子佼(中)被查獲向色情網路論壇「創意私房」購買未成年性影像,掀起臺版「N號房」風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