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創意私房2341部少年性影像緩刑4年 高檢署認判決違法今上訴
藝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購買、下載2341部少年性影像,今年11月間臺灣高等法院改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臺灣高等檢察署認定,黃子佼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以高院判決違法爲由,今提起上訴。
臺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黃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黃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高院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應服18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可上訴。
高檢署研議後認爲,黃子佼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的侵害甚鉅,高院僅以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全案源於,黃子佼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爲「創意私房」論壇的會員,陸續購買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的影像,再以電腦主機下載,儲存在硬碟中。另臺北地檢署也查出,黃還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黃在二審期間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37人也同已給予黃緩刑,二審認爲黃有彌補被害人損害的真意和具體作爲,給予緩刑。
二審判決指出,檢方移送並辦的其他性影像中,黃持有的503個性影像、10名被害人無法辨別身分,退回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此案已分案,交由北檢檢察官偵辦中。
藝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購買、下載2341少年性影像,二審改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臺灣高等檢察署認定,黃子佼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以高院判決違法爲由,提起上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