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16億!藍白闖關《不當黨產條例》修正 三讀表決復活救國團
▲《不當黨產條例》三讀修正。(圖/記者杜冠霖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30日)表決三讀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將「曾隸屬於國家」的法人 、團體或機構排除在「附隨組織」的定義之內。國民黨成功闖關,讓救國團等組織起死回生,黨產會表示,相關不當黨產粗估數百億無法追討。以救國團而言,國家將損失至少現金16億元,土地2824坪,建物1萬9615坪。
2016年立法院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後,黨產會依法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爲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其資產新臺幣56.1億元,雖然救國團不服興訟,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8月判救國團敗訴。
藍委遊顥提案修《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明定若組織曾隸屬於國家者,不應被視爲附隨組織,將救國團排除在附隨組織定義之外。國民黨大力支持,民衆黨團副總召張啓楷認爲,救國團曾是政府單位,因此民衆黨支持國民黨團修法。
國民黨將該案從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獲得民衆黨團支持,今立法院會表決,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以60票對48票表決通過。
對於該項修法,黨產會昨直言,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此次修法不只是解套救國團,連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也在範圍之內,就算已經判決確定,都有起死回生的可能。救國團只是喚起衆人情感的障眼法,目的是附隨組織全面敗部復活,這將導致高達數百億元之不當黨產無法追討。
黨產會說明,衆所周知,救國團一再主張他們是公益性社團。然而,即令其主張爲真,也不能抹滅、洗白過去黨國不分的威權年代,救國團等附隨組織藉國民黨執政地位之優勢,特權經營或直接由國家編列預算不當補助,協助國民黨建構黨國威權統治之事實。
黨產會指出,而今我國已然進入民主時代,救國團等附隨組織也已經脫離國民黨之實質控制,但那些藉執政之優勢從國家獲取的龐大不當利益,並未交還國家。假設如救國團所言,因爲過去隸屬於政府而非國民黨之附隨組織,龐大的不當取得財產不是更應交還國家嗎?
黨產會表示,目前救國團依舊擁有特權經營地位。以臺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爲例,救國團不僅未依約在2024年12月31日將房地點交完畢交還臺北市,尚還「現況使用」,以極其低廉的價格特權經營而聞風不動。意圖修改《黨產條例》助救國團解套的委員們可曾想過,假設修法成真,救國團的特權經營,更將肆無忌憚,長長久久流傳下去,這對於我國民主轉型和民間社會經濟健全會是多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