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難見真情?得知臺灣夫生病 越南妻竟「斷聯不來了」…法院準離
桃園男子之前因工作外派,2年前先後于越南、臺灣與相戀7年的越南籍女子完成結婚登記,約定婚後在臺共同生活,詎料,男子婚後數月發現罹病,妻子獲悉竟不願來臺照顧還刻意失聯,男子只好訴請離婚;桃園地院認定,越南妻未盡同居義務,屬「惡意遺棄」繼續狀態,判準兩人離婚。
男子主張,他與越南籍女子於2017年間相識並論及婚嫁,雙方於2024年5月4日在越南登記結婚,同年9月30日在臺灣完成結婚登記,原本滿心期待共築愛巢,男子卻在婚後數月不幸染病。
令他心寒的是,新婚妻得知他生病的消息,態度竟然大轉變,除不願依約來臺共同生活,對生病住院、需持續治療的他更是不聞不問,甚至刻意斷絕聯繫也不往來,經法院調查越南妻的入出境資料,確認她自2024年婚後迄今從未來過臺灣。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越南妻經合法通知並收受起訴狀繕本,卻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抗辯,也未提出任何書狀,原告臺灣夫則提出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資料佐證,並經法務部確認越南妻已收受相關文書。法院認爲,原告主張屬實,被告確有惡意遺棄情事。
法官認爲,夫妻本應負同居及扶養義務,被告越南妻在得知原告臺灣夫生病後,主觀上拒絕同居,客觀上亦有違背同居義務事實,這種行爲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稱「惡意遺棄」且在繼續狀態中,因此判準原告離婚請求。
臺灣男子2年前與相戀7年的越南女子步入婚姻,約定婚後在臺共同生活,卻在先後于越南、臺灣辦妥結婚登記後,越南妻得知丈夫罹病,竟不願來臺照顧還刻意失聯,桃園地院判準兩人離婚。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