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部嚴管SRF 桃市盼廢塑膠納申報項目

環境部於民國114年1月發佈固體再生燃料(SRF)管理辦法。(摘自環境部官網)

因民衆擔憂固體再生燃料(SRF)燒出戴奧辛,環境部民國114年實施SRF管理辦法,限縮SRF廢塑膠來源,並加嚴SRF氯、汞含量標準,給予業者1年緩衝期,因期限已滿,環境部30日預告修正相關法規,刪除廢塑膠作爲SRF原料用途相關管理規範、不得使用特定設備燃燒SRF等,確保法規一致性。桃園市環保局表示樂見中央加嚴管制SRF,盼後續將「廢塑膠(R-0201)」全面納入事業廢棄物產源應申報項目,完善源頭管理。

環境部去年發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爲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製作SRF的廢塑膠不得含金屬等廢塑膠以外雜質,並刪除SRF氯及汞含量最基礎的管制標準,要求業者達成更嚴格的1至4級標準。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長蔣震彥指出,該辦法去年1月19日生效,但當時給予既有業者1年緩衝期至今年1月16日,代表即起所有業者都須符合前述規範。

他表示,昨預告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主要刪除廢塑膠作爲SRF原料用途、對應再利用產品及相關運作管理規定,以及考量到已無業者使用金屬冶煉業熔爐、旋轉窯高溫冶煉設備燃燒SRF,本次修法也將其排除在SRF燃燒設備之外,預告期30天。

桃園市環保局表示,樂見環境部採納桃園環保局的建議,加嚴管制SRF,但因廢塑膠現爲非必要申報項目,爲完善源頭管理機制,建請中央正視並將「廢塑膠(R-0201)」全面納入事業廢棄物產源應申報項目,且明確界定可再利用的塑膠種類材質,透過落實廢棄物履歷溯源,從源頭防堵劣質廢塑膠混入SRF產線,或假借產業用料名義違規輸出。

桃園市經發局表示,桃園3家SRF廠商中,立疆已將土地賣給臺新人壽,可寧衛及臺灣立方皆尚未取得桃園市政府固定污染物的排放權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