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友搞曖昧!拔釘器狂毆「還拉頭撞牆」險死 醋男判囚6年
▲桃園市邱姓男子徒手毆打後持拔釘器痛毆女友,再拉頭撞牆,被判刑6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邱姓男子有多次傷害、家暴前科,今年3月間懷疑同居女友與他男人互動密切,兩人發生衝突,邱先掌摑巴掌報打一頓後,再持拔釘器痛毆女友,還拉頭撞牆等暴行,見女友奄奄一息,趕緊通知119送醫急救才被救回;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桃園地院認爲被告行爲時並無殺人故意,改依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2歲的邱姓男子與李姓女友在龍潭區中興路同居,今年3月4日凌晨零時許,邱男因爭風吃醋起衝突,先徒手掌摑李女巴掌,再手拉扯衣領以拳頭捶胸口處3下,怒氣未消再持拔釘器毆打李女頭部,還拉其頭部多次撞擊牆壁,邱男見女友奄奄一息當場嚇傻,趕緊打電話給119急忙送醫,但仍有頭部外傷並硬腦膜下出血及中線偏移、前胸多處鈍挫傷等傷害,所幸經醫護人員急救後始倖免於死,案經李女向龍潭警方報案提告。
桃園地檢署復訊時,被告邱男坦承有傷害及重傷害等犯行,但否認有殺人未遂之犯行,檢方認爲,被告在主觀上確實具有殺人之犯意,根據警方提供現場照片、醫院診斷證明與被害人指證等佐證,偵結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坦承與告訴人發生爭執後,基於重傷害之故意而以徒手之方式拉告訴人頭部多次撞擊牆壁,但否認有持拔釘器毆打告訴人等情事。法官認爲,被告雖有持拔釘器毆打告訴人頭部,但兩人爲情侶關係,衝突起主因係爭風吃醋,事發後被告對告訴人有急救行爲,認爲被告行爲時並無殺人故意,變更起訴法條爲重傷害罪。
法官審酌,被告僅因與告訴人因起口角爭執,罔顧告訴人身體法益可能遭受之損害而訴諸暴力手段,告訴人經接受醫院治療後,仍有單側手腳無法出力之重傷害結果,惟念被告犯後立即呼叫救護車,將告訴人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且事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斟酌被告先前已有數次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涉犯傷害罪刑經法院科刑之前案紀錄等狀況,審結依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6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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