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釀19死 罹難者家屬提告縣長徐榛蔚、鄉長林清水

花蓮光復鄉長林清水遭檢方指控撤離不力且涉嫌浮報撤離人數,目前羈押禁見。罹難家屬委任的義務律師團今天發聲,表示已寄出刑事告訴狀,要求檢方追究縣長徐榛蔚、林清水及相關違失公務員的刑事責任。

去年9月馬太鞍溪溢流造成19人喪生,仍有5人失聯,12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罹難者家屬,律師團今天表示,經陸續與10多位罹難者家屬代表會談,家屬認爲應追究縣政府、光復鄉公所未及時安排撤離居民所致死亡的法律責任。

律師團指出,本月13日已向花蓮地檢署寄出刑事告訴狀,提告徐、林及相關違失公務人員,涉及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律師團表示,「地方制度法」、「災害防救法」及「堰塞湖警戒、監測及撤離與演練方案」相關規定都明定,在災害發生時或有發生之虞時,縣府及光復鄉公所相關的法律義務。中央於去年9月22日夜間至隔天凌晨,多次預警堰塞湖將溢流,徐榛蔚及林清水卻依然不重視,撤離指令遲滯,必須撤離的範圍也未周全,對於防救資源投配,更是嚴重不足,兩人怠忽職守,導致多數罹難者在應該強制撤離的紅色警戒區內喪命,客觀上顯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應負起刑事責任。

律師團指出,徐榛蔚及林清水依法均負有防範及遏止水災災害發生的職責,未及時發佈撤離命令,確實疏散災區居民,致堰塞湖潰壩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已然符合「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的構成要件。希望花蓮地方檢察署毋枉毋縱,查明真相,還給不幸罹難者及家屬公道。

花蓮光復鄉去年9月23日堰塞湖溢流造成重創,市區許多房屋泡在淤泥中。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長徐榛蔚。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釀19死、5失蹤,光復鄉長林清水15日晚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