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罹難者家屬喊告 縣府:依法防災、不迴避責任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9月潰決,罹難家屬委任的義務律師團要求追究花蓮縣政府刑事責任。縣府表示,災前均依法配合中央啓動撤離與整備,尊重司法調查。圖爲光復鄉佛祖街過去景象。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去年9月發生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罹難家屬委任的義務律師團昨發聲,要求追究花蓮縣政府刑事責任。縣府表示,災前均依災害防救法配合中央啓動撤離與整備,卻更因中央撤離評估多次變動,規模一度暴增至8000人;重申本案進入司法階段,尊重司法調查,並向罹難者致哀。

花蓮縣政府今晚迴應,針對災前撤離作業,縣府與各級政府皆依災害防救法明確分工,9月21日上午11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發佈黃色警戒,縣府即要求光復鄉公所啓動預防性撤離。

縣府指出,當日下午5時,於樺加沙颱風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由指揮官、內政部長劉世芳裁示,原先依8月12日會議規畫的259戶撤離方案,改採NCDR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套圖1800戶版本,約8000人,至晚間7時才取得中央套圖資料,撤離匡列人數瞬間增加11倍,是臺灣史無前例的撤離規模。

縣府表示,9月22日農業部林保署發佈紅色警戒後,縣府也依法要求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強制撤離,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規定,面對此一前所未見的大規模撤離,縣府及中央皆應「主動」協助。

自黃色警戒發佈起,縣府除要求公所執行撤離,也同步調派警察局、消防局、國軍預置兵力、軍用卡車及地方協勤民力,並依災防體系交由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統一指揮調度,協助民衆撤離與廣播,並在多次中央災防會報中請求中央加派國軍與車輛支援。

縣府補充,災前歷次整備會議中,縣府與公所即多次向中央反映堰塞湖潛在風險,要求積極處置。以8月11日整備會議爲例,當時林保署評估影響範圍爲5村259戶、697人,縣府秘書長饒忠指出,中央應以專業工程手段移除堰塞湖風險,並加強馬太鞍溪開口堤防強度,同時提高警戒層級與警報作爲,確保民衆安全。

縣府表示,中央對於影響戶數的評估前後差距甚大,從8月11日整備會議估保全戶爲5村259戶697人、9月17日農業部專案小組下修至3鄉鎮5村裡、45人,到9月21日上午,林保署(陽明交大)建議撤離180戶,傍晚內政部長裁示擴大爲1800戶、約8000人,對地方執行帶來極大挑戰。

縣府最後強調,對於此次堰塞湖洪災造成24位罹難與失蹤者,深感不捨與哀痛,縣府將全案依法接受檢視與調查,若有該負的責任絕不迴避,並向罹難者家屬與受災戶表達最深切的慰問與哀悼。

花蓮去年9月發生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罹難家屬委任的義務律師團要求追究花蓮縣政府刑事責任。縣府表示,災前均依法配合中央啓動撤離與整備,尊重司法調查。圖爲花蓮縣政府外觀。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