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空姐孕期遭拒轉地勤 民事判賠45萬定讞 行政法院另判罰鍰30萬
中華航空一名空服員因懷孕申請轉任地勤遭拒,被高市勞工局開罰32萬元,華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認定華航性別歧視部分違法,判罰30萬元。(資料照片)
中華航空一名張姓空服員因懷孕申請轉任地勤遭拒,被迫進入無薪留職停薪狀態,產後復職又因訓練延宕喪失飛行加給,憤而提起民事訴訟並向高市勞工局檢舉。高雄高分院日前判決華航須賠償45萬餘元定讞;此外,勞工局則開罰32萬元,由於華航不服提起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華航拒絕孕婦轉任地勤涉及性別歧視,判處勞工局30萬元的行政罰鍰處分。
這名張姓空服員自1998年起任職華航,2020年7月因懷孕依內規申請轉任臨時地勤,華航當時以新冠疫情導致航班銳減、無職缺爲由拒絕,要求其辦理「因孕留職停薪」;張女雖被迫簽署申請書,但特別加註「並無留停意圖,系因公司無職缺」等字眼,張女復職後,因長期留停導致飛行資格喪失,受限於訓練排程,復飛前僅領取基本薪資,她認爲公司未盡提供職缺義務且涉及性別歧視,求償185萬元。
1、2審法院均認定,華航內規明定除非員工無意願,否則公司有提供職缺之義務,華航在疫情期間雖縮減工時,卻僅針對懷孕員工剝奪其工作選擇權,導致張女陷入18個月的無薪狀態,判決華航應支付留停期間的基本工資與獎金共45萬5664元全案定讞。
而在行政裁罰部分,高雄市勞工局原針對華航「拒絕轉任地勤」及「復職未恢復原有飛行加給」兩項涉及性別歧視與對損及顧員工作權的行爲,分別裁罰30萬元與2萬元。
華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後,認定華航對一般員工僅實施減薪,對懷孕員工卻使其非自願留職停薪,顯屬性別歧視,因此支持勞工局裁罰30萬元的處分;但針對損及工作權部分,法官認爲張女復職後因依法必須完成飛安訓練始得復飛,非公司故意刁難,此部分撤銷2萬元的罰鍰,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