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助理4/訓練機制、責任歸屬不明確 臺護產憂病人安全
新冠疫情後護理人力吃緊,衛福部規畫「住院照護人力分級制度」草案,擬讓尚未取得護理證書的護理系畢業生,擔任「護理助理」,協助量測體溫、更換病人管路等工作。圖爲護理師工作示意。記者蘇健忠/攝影
新冠疫情後護理人力吃緊,衛福部規畫「住院照護人力分級制度」草案,擬讓尚未取得護理證書的護理系畢業生,擔任「護理助理」,協助量測體溫、更換病人管路等工作,盼抒解護理師工作壓力。不過,臺灣護理產業工會(臺護產)指出,草案中不同護理協助人力工作項目、職責區分不夠明確,也無明確訓練基準,恐危急病人安全。
根據衛福部所提草案內容說明,護理助理是由尚未取得護理執照的護理科系畢業生擔任,且未設有任職年限上限,目前規畫由醫院「自訓自用」,未提供經費補助,醫院可由「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計劃」經費推動辦理,且醫院照服員、護理助理照顧病人時,都需要由護理師在旁監督。
臺護產會員代表謝岱娜指出,草案中醫院照服員、實習護士、護理助理等工作項目劃分不夠明確且有所重疊,且任由各家醫院自行訓練,缺乏公訂版訓練標準,難以確保不同護理輔助人力,對臨牀業務的認知與工作能力,恐危及病人安全。
另,草案未明訂監督責任,謝岱娜表示,若不幸發生臨牀疏失,責任由護理師或護理助理承擔並不明確,臺護產在衛福部舉行的說明會中已提出建言,衛福部應列出明確工作準則,病人病情穩定,符合一定標準時,纔可由護理師指派特定任務由護理助理執行。
謝岱娜爲和信醫院護理師,她表示,站在護理師立場,不僅認爲醫院照服員、護理助理角色難以界定,導致臨牀上管理困難,且草案將監督責任交由護理師,也就是在照顧病人之外,還要監督護理助理,反而增加額外負擔,未必真能減輕臨牀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