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壽售地涉弊 林鴻南1000萬元交保並境管

宏泰人壽售地涉弊 宏泰建設前董事長5高層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宏泰集團主席林鴻南,遭檢舉於民國108年利用旗下企業宏泰人壽辦理公開標售新北市淡水區淡海段土地案,疑指示時任宏泰人壽董事長魯奐毅等高層「左手賣右手」,將土地以25億元低價賣給集團關係企業泰和建經,涉及利益輸送,致宏泰人壽損失數億元。事後金管會查覈發現,向臺北地檢署告發。檢調14日兵分兵分12路搜索宏泰人壽、林鴻南住處,並約談林鴻南及前妻王婉玲、魯奐毅及時任泰和建經負責人黃樹榮10名被告到案。檢察官訊後諭知林鴻南1000萬、魯奐毅80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檢察官訊後諭知宏泰集團土地中心主管李怡慧500萬元交保,王婉玲,宏泰建設前董事長張志明、宏泰集團老臣高順發、老臣楊亦寛、泰和建築經理公司登記負責人黃樹榮、宏泰人壽董事廖幹宏、宏泰集團財務主管王惠津7人各以30萬元交保,這8人也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股票公開發行的宏泰人壽,108年5月14日發佈重訊公告,指董事會爲活化資產,決議公開標售新北市淡水區淡海段4、4-1地號不動產,董事會並授權經營團隊委託專業公司辦理公開標售,8月6日宏泰以25億4504萬元將土地賣給泰和建築經理公司,估計產生利益7.9億元。

但事後金管會查覈發現,宏泰人壽處分淡水土地案時,未依照公司內部《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實際未採取公開標售程序,由集團實質關係人泰和建經以低價取得土地,致宏泰人壽損失數億元,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

北檢懷疑,宏泰集團主席林鴻南,涉嫌主導這起關係人交易案,14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林鴻南8名被告住居所及宏泰人壽公司共12處,另通知林鴻南、曾任林男特助的前妻王婉玲、宏泰人壽前董事長魯奐毅8名被告及證人18人到案說明。

宏泰人壽前身爲宏福人壽,87年由號稱「臺灣地王」的三重幫林堉璘的宏泰集團接手,並於89年更名爲宏泰人壽。林鴻南爲林堉璘的三子,掌管集團千億資產的房地產與金融版圖,近年因與前妻王婉玲婚變官司與家族土地糾紛備受關注,卻因涉非常規交易案與王女一起被檢調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