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黃線臨時停車「打雙黃燈也沒用」 警曝規定:最高罰1200

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提醒,紅線全面禁停,黃線臨停不得超過3分鐘,違規將被開罰,民衆務必遵守規定,確保行車安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巿區車位難尋,不少民衆爲了方便,會在紅、黃線臨停,並打雙黃燈警示,但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提醒,紅線全面禁止停車,違者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黃線雖可臨時停靠,但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8時僅允許停留3分鐘,且必須保持隨時可駛離,否則打雙黃燈也沒用,違者將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紅線全面禁止停車,違規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黃線則在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8時禁止停車,雖彈性開放車輛可臨時停靠,但要打雙黃燈,且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駕駛必須在車上,保持隨時可行駛狀態,違者將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

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每日晚上8時至隔日上午7時,黃線可停車,若接送未滿7歲兒童或行動不便者上下車,不受3分鐘限制,如違規臨停在慢車道,將依個案具體情況裁處。

至於駕駛爲了閃避違停車輛,逆向跨越雙黃線,交通警察大隊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優先以勸導方式處理,不予舉發,但駕駛人需注意對向來車,以避免逆向行駛引發事故。

被舉發的民衆,如有不服,交通警察大隊說,可在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強調交通執法重點在於防制事故與維持道路順暢,駕駛人應遵守停車及臨停規定,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