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害的?安全帶「看不清」罰3千 女車主打官司逆轉勝

黑衣害的?安全帶「看不清」罰3千,女車主打官司逆轉勝。(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國道警方一張的照片,卻因爲解析度與乘客穿着顏色,引發「是否真未系安全帶」的法律攻防。臺中一名女車主因爲副駕乘客被指控未系安全帶,遭到裁罰3000元,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法院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事實真僞不明,判決撤銷原裁罰。

判決書揭露,女子阿芹(化名)於某日下午4時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168公里、豐原交流道附近時,遭國道公路警察認定,車內前座乘客未系安全帶被開單舉發。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3000元。

阿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前座乘客「確實有系安全帶」,只是因穿着黑色上衣,導致照片中難以辨識;並且若是未系安全帶,車輛原本就會發出警示聲提醒,並非警方所指的違規狀況。

不過,裁決處指出,市面上常見「安全帶消音扣」,可插入插座關閉警示聲,不能僅憑車輛未響鈴即推論有系安全帶;再檢視採證照片,駕駛座安全帶輪廓清楚,副駕駛座乘客上半身卻未見類似立體起伏,認定違規事實明確。

法院審理時,重申交通裁罰屬行政罰,性質近似刑事處罰,依法應適用「無罪推定」與「疑則無罪」原則,處罰機關須提出足以讓法院「幾近於真實確信」的證據,舉證責任不得轉嫁於民衆。

法官檢視警方提供的採證照片後指出,該照片是由車外拍攝,距離不近,解析度不高,副駕駛座乘客身穿黑色背心,本身即有條狀寬版肩帶,加上光影遮蔽,不能排除安全帶與衣物重疊、導致無法清楚辨識的可能性;照片中右肩亦存在與左肩不同的陰影變化,尚不足以證明「確實未系安全帶」。

法院認爲,本案證據僅停留在「合理懷疑」程度,尚未達到完全確信,裁決機關也未能提出其他補強證據,事實已陷於真僞不明狀態,依法不利後果應由處罰機關自行承擔。因此,法院判決撤銷原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