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染指琉球垃圾清運!勒索576萬害9度流標 屏檢起訴4人
▲屏東地檢署。(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琉球鄉垃圾清運委外招標多年頻頻流標,垃圾堆置影響居民生活與觀光發展。屏東地檢署主動介入偵辦,查出不法勢力以恐嚇勒索手段向業者索財,金額高達576萬元,導致清運停擺。檢方偵結起訴4人,並建請法院重判主嫌。
檢方11日移審,法院諭令李男交保50萬元、林男交保20萬,兩人均限制出境出海,每週四、日均到派出所報到。
屏東地檢署日前獲悉,琉球鄉垃圾清運委外招標自113年間多次流標,嚴重影響鄉民日常生活與地方觀光經濟,疑有不法勢力介入。檢方旋即指派檢察官楊士逸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展開偵辦,主動出擊深入調查。
檢察官於2025年12月12日認定被告李姓男子、林姓男子涉嫌恐嚇取財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持續擴大追查其他共犯。全案近日偵查終結,認定李男、林男涉犯恐嚇取財罪,另被告孔男、林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李男等人自109年至112年間,假借「污染地方」名義,以圍船、潑漆及人身威脅等方式恐嚇琉球垃圾清運業者,強索每噸600元「回饋金」,共迫使3家業者交付不法所得達576萬元。業者不堪長期勒索與威脅,陸續停止清運並無意再投標,導致113年垃圾清運案高達9度流標,垃圾堆積全島,衝擊逾萬名鄉民生活品質與觀光產業發展。
檢察官審酌其等犯行期間長、影響層面廣,對地方公共利益危害重大,建請法院就主嫌李男歷次犯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2年及1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以上,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576萬元,以維法紀,保障地方公共利益與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