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火警...恆春鎮代會主席怒撞大門 法院妨害公務判6個月
核三廠今年3月6日發生火警,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不滿核三場未第一時間通報地方,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屏東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近日審結,判趙違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可上訴。
趙記明獲悉判決結果後,他說,做了很不好的示範,尊重司法判決,也不會再上訴,都承認了。
趙記明說,當初因爲火警發生在管制區內,若不是在管制區發生,他也不會這麼衝動。他也支持延役,但也要知道在地人心聲,核三廠從潘縣長任內至今,已經成爲累犯、慣犯,發生事情都不通報。
趙記明說,核三廠若有機會延役的話,核能在恆春要跟鄉親坐下來一起談,預防後面災害應變,講真的,核三廠在恆春40年,連像模像樣的避難所、逃生道路都沒有,要恆春半島居民情何以堪。「一個臺26線,小年假就塞車了,還要逃生嗎?怎麼逃生?」
趙記明說,希望相關單位要重視,要有像模像樣的避難所,逃生路線也要規畫出來,核一核二的道路有多寬大。
檢方起訴指出,今年3月6日中午12時許,趙記明開車前往核三廠,想要進入核三廠內視察火災狀況,核三廠人員表示需按規定申請,趙卻駕車衝撞核三廠鐵卷門致使毀損。屏地檢偵結後,認爲趙身爲恆春鎮代會主席,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解決,竟以衝撞大門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檢方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的刑度。
屏東地院11日審結,法院判處趙記明違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可上訴。
屏東縣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當時出面道歉,表示做了很不好的示範。圖/報系資料照
核三廠今年3月6日發生火警,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不滿核三場未第一時間通報地方,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圖/報系資料照
核三廠今年3月發生火警。圖/讀者提供、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