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農證助免稅 二審逆轉 農業課長判涉圖利罪
彰化縣莊姓男子5年前任溪州鄉農業課長,明知蔡姓縣民出售的土地仍有水泥鋪面,不符免徵房地合一稅相關規定,卻在更換承辦人後批示覈定,讓蔡獲約130萬元的免稅利益。檢方依公務員圖利罪起訴,一審認定莊僅屬「二線核可角色」判無罪;二審認爲莊涉犯圖利罪,改判5年6月有期徒刑,並沒收不法利益,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指出,莊男於2021年初擔任彰化縣溪州鄉公所農業課長時,蔡姓縣民欲出售與母親共有土地,依法須課徵房地合一稅,若土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則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免納所得稅。
檢方查出,該筆土地仍有水泥鋪面未拆除,僅在水泥上覆蓋泥土,原承辦人多次現勘,均認定不符規定。然而莊男明知情況,仍於2021年7月間,更換爲不熟悉農證審查業務的新承辦人後,與其一同現勘,並由承辦員在審查表上勾選「符合」,再由莊批示決行,核發農證,使蔡獲得130萬元的免稅利益,涉犯貪污及僞造文書等罪嫌。
彰化地院審理時,莊男否認犯行,辯稱該案因縣民與原承辦人對水泥鋪面拆除範圍認知不同,才導致申請延宕; 2021年7月現勘時,他並未察覺仍有水泥鋪面,會勘紀錄並無不實,後續覈定無違誤。
一審認爲,原承辦人與申請人對土地現況確實存在認知落差,莊男自申請初期即非第一線承辦,而是處於「二線核可」角色,僅憑公務員行爲使人民獲利,尚不足以推論其具有圖利犯意,因此判決無罪。
不過,臺中高分院二審認定,原承辦人於2021年3月至6月多次現勘,均確認土地存在「增擴建、水泥地、圍牆」等情形,並在審查表勾選不合格;莊男明知申請案不符規定,仍於7月初與新承辦人現勘,刻意無視水泥地僅以泥土覆蓋的事實,在會勘紀錄表僅登載「銀杏、地瓜葉等作物、農舍」,刻意未記載水泥鋪面狀況。
二審指出,莊男再將會勘紀錄交由不知情的新承辦人制作準予核發農證的函稿,經其本人、主秘及鄉長逐層核可,認定莊涉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蔡姓縣民的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