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送暖物資驚見「過期8年白米」業者喊冤曝真相 衛生局開罰

▲高雄市衛生局前往農產銷售中心稽查。(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桃園區公所媒合慈善團體捐贈物資,上月31日舉辦寒冬送暖活動,卻有中低收入戶收到過期將近8年的白米。由於白米業者位於高雄,高雄市衛生局昨(3)日前往倉庫稽查,現場未查獲過期白米,業者則提供進貨單據,表示誤用標示有效日期2018年的樣品袋,衛生局將《食安法》第28條,裁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這起爭議源自於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接獲的投訴,黃瓊慧表示,桃市府媒合慈善團體捐贈物資,已幫助1583戶弱勢家庭,這原本是立意良善,但受贈民衆卻收到已經過期8年白米,曾詢問負責發放的桃園區公所,他們的回覆居然是這包白米並沒有過期、是上面的日期印錯、民衆可以安心吃,這種搪塞式回覆真的讓人無法接受,因爲包裝上還有稻米生產期別,說印錯真的太牽強。

▲黃瓊慧接獲投訴,愛心米竟過期8年。(圖/翻攝自黃瓊慧臉書)

桃園區公所則表示,向提供方查覈爲標示錯誤,爲保障民衆權益與食品安全,公所已經主動通知當日所有領取物資之民衆,如有領取到效期標示錯誤之白米,請攜帶標示錯誤產品至公所辦理更換。

由於這批白米販售地點位於高雄,高雄市衛生局3日接獲桃園市衛生局通知,該批白米有食品安全疑慮,便前往農產銷售公司稽查,不過稽查人員於現場架上及倉庫沒有發現逾期米。

▲業者提供進貨單據,並表示印製有效日期爲疏失。(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業者則向稽查人員表示,公司販售的米約1周進貨1次,到貨後進行包裝及標示日期,該批米來源爲花蓮縣所轄農會,並提供進貨單據備查,此次疏失爲其公司誤用標示有效日期2018的樣品袋所致,已發更正公告並寄送正確標示產品更換。

衛生局表示,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裁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