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大學自治還是官僚治校?教育部還躲在遮羞布後面(劉書彬)

《大學法》已經溝通了二十年,教育部始終不願承諾何時纔會提出部版草案,只是官腔迴應要再更周全的研議,完全看不出行政機關應有的擔當。圖爲教育部長鄭英耀。(陳祐誠攝)

《大學法》已長達二十年未曾修訂,本月8日在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報告,遭在野黨立委批評教育部僅做了一些彙整,對修法沒有立場。教育部一再推拖,說還要再召開和大學校長的會議,納入校長期待並與學生團體溝通。然則《大學法》已經溝通了二十年,教育部始終不願承諾何時纔會提出部版草案,只是官腔迴應要再更周全的研議,完全看不出行政機關應有的擔當。

在現行制度下,學生於校務會議僅佔十分之一席次,甚至無法達到基本的提案連署門檻。當校園面臨宿舍環境惡劣、餐飲衛生堪憂或停車空間不公等迫切問題時,受限於《大學法》第15條規定的五分之一法定召開門檻,學生代表根本無權要求召開臨時會,只能任由行政單位以拖待變。

回顧過往亂象,2018年世新大學執意調漲學費,卻在裁撤圖書館員、縮減基礎教育資源的同時,耗費巨資進行門面裝潢、購置昂貴廁所烘手機,學生對此毫無制衡權力;2024年文化大學爆發短報招生缺額以美化數據、嚴重侵害考生權益,學生同樣束手無策。面對校方行政單位的失職與不作爲,教育部的答覆,竟還寄望學生應該尋求學務處協助,完全忽視行政體系官官相護的現狀,更不願意承諾提高學生席次,僅以「還要討論」的論調敷衍。

現今多數大學校務會議已被行政主管掌控,淪爲校長與一級主管的橡皮圖章,行政主管人數過半,導致重大議案多由行政團隊片面主導,缺乏實質監督,而基層師生的提案則屢遭程序阻撓。我們期待「教師代表應由未兼行政主管職之教師中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育部卻以「部分學校教師多數兼任行政職」這等荒謬的辯詞否決。試問教育部,全臺灣哪間大學的「主管教授」會比「基層教授」還多?難道整間大學人人都是主管,竟選不出未兼任行政主管職的教師代表?

2018年臺大校長遴選事件中,教育部屢屢以管中閔在中國多所大學兼職、與論文涉嫌抄襲、利益未迴避等諸多理由進行政治攻擊,並拒絕發給管中閔聘書,導致臺大長達565天無正式校長。經過臺北地檢署調查,管中閔所有行爲皆無不法,足見教育部諸多幹涉是政治力對大學自治的侵擾。

憲法保障大學學術自由,擔保研究、教學及學習等活動不受不當之干涉,使大學享有組織經營之自治權能。校長遴選也應該建立在學術專業與校內民主合意之上,並非迎合政府官僚的喜好。然而目前校長遴選委員會中,基層教職員生代表比例僅有五分之二,未達半數,形成在校生活的師生無法決定自己首長的謬象。今天教育部的答覆,卻還在堅持保留近五分之一的官派席次,讓政治力介入來「制衡」。也就是全體師生代表的一致同意或反對,都無法以過半的票數來扭轉校長遴選的決議,必須仰賴關鍵少數的官派代表的臉色才能決定自己的領導人。

這樣「政治介入制衡師生」,已使大學自治淪爲笑話。嚴正呼籲教育部,不要躲在「持續溝通」的遮羞布後止步不前,大學法修訂不應是討好大學校長的妥協產物,而應是還權於師生、落實校園民主的實質改革。

(作者爲立法委員)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