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天兵收假不回營!唬爛長官躲6天 慘被通緝下場曝
▲桃園市黃姓男子在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羣服役,去年2月休假離營,應於一日晚間收假,卻拒絕回營潛逃,經憲兵隊函送桃檢偵辦發佈通緝。(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役男在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羣服役,去年2月休假離營,應於翌日晚間收假,卻拒絕回營潛逃,過程中,部隊長官多次嘗試聯繫,黃姓士兵多次欺騙長官返營時間藉故延遲返營時間,經桃園憲兵隊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並被檢方發佈通緝。桃檢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之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調查,20歲的黃姓役男於2024年6月入伍,在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羣某單位擔任一兵,黃姓役男去年2月15日上午7時許休假離營,本應於翌日晚間9時收假返營,卻逾時刻意未歸拒絕棄役潛逃,逃亡期間匿居不詳地點,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過程中,部隊長官嘗試聯繫,黃男多次欺騙幹部返營時間,部隊與桃園憲兵隊耗費大批人力搜尋未果,桃檢爲此發佈通緝。
桃檢認爲,被告所爲,系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之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檢方審酌被告行爲時爲現役軍人,且屬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爲強化我國防戰力及服膺部隊戰訓本務,本應克盡職役職責恪遵法紀,漠視部隊紀律要求逾假未歸,藉此逃避部隊職役,耗損單位人力資源,使幹部疲於查找其蹤跡,減損部隊戰力,更破壞部隊紀律及造成單位管理困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陸海空軍刑法之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