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六六旅出事了!弄丟槍機「預備槍管」下場出爐

海軍陸戰隊六六旅步二營步四連109年發現T75班用機槍預備槍管不見,並在帳冊作假。桃園地院今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前後任營長等人1年5月至1年不等,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至3萬元不等,可上訴。(中時資料照)

海軍陸戰隊六六旅步二營步四連109年發現T75班用機槍預備槍管不見,但營長等人都沒回報,並在帳冊作假。112年旅後勤科清點時曝光。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前後任營長等人1年5月至1年不等,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至3萬元不等,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梁姓、林姓前後任營長及賴姓、劉姓前後任連長,邱姓軍械士、簡姓軍械士協辦、黃姓軍械士等7人109年12月14日就得知預備槍管1支不見,卻在多次械彈特別清點以及營長、連長交接時的移交清冊造假,一直到112年3月25日旅後勤科在軍械武器清點資料發現有異,循線追查才發現預備槍管不見。

另潘姓排長109年11月23日至27日擔任當週軍械武器裝備清點輪值人員,他和邱姓軍械士有協助管制移防期間武器裝箱清點責任,卻因爲沒有落實,導致預備槍管遺失。

桃園地檢署依遺失軍用品罪起訴潘姓排長及邱姓軍械士,前後任營長、前後任連長及該軍械士等7人則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起訴。

法院審理,對樑等人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1年5月至1年不等,皆緩刑3年,並向公庫繳交10萬至4萬元不等。至於遺失軍用品部分,法院認爲,遺失也與構成要件不符,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