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六六旅5年前移防少支T75備用槍管未回報惹禍 法院今將宣判
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步二營步四連2020年11月底自復興崗移防,清點發現T75班用機槍少支預備槍管,未依規定通報,並在清點紀錄造假,直到2023年間後勤科審查軍械武器清點資料時曝光,包括前後任營、連長、承辦中士軍械士8人遭訴,桃園地院審理後,預定今天宣判。
法院進行言詞辯論庭時,檢方傳喚時任陸戰隊候參官的侯姓少校及軍法官林姓少校到庭說明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想釐清遺失的備用槍管屬於械彈還是重要裝備,越級報告是否有違規定。但根據海軍司令部組成專案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認爲,遺失T75備用槍管事件,只認定營、連級主官未遵循通報規定;海陸六六旅的量刑建議,認爲只需負行政懲處即可。
曾參與管制懲罰評議會的林女說,槍的部分裝備屬於配備,可能1支槍2槍管,這槍管就不會有編號,無論是半年一次的清點或是年度裝備檢查,在清點時均會造冊,所有參與械彈清點者都必須簽名,若有短少或數量不符就會在備考欄註記。
調查指出,此案起於2020年至2022年間,海陸六六旅發現短缺一支T75班用機槍的預備槍管,時任梁姓中校營長得知後,考量部隊常有互借裝備情形,且認爲槍管長約50公分,難以夾帶出營,研判應該是被借走應仍在營內,於是指示下屬「繼續尋找,但不要向上呈報」,且槍管殘值不到100元,並建議後續接任的幹部採取相同做法,試圖以「遺損核賠」的方式私下處理。
檢方調查發現,儘管實務上槍管已短缺,但在上年度與下年度的「各式兵器含相關零附件清單」及「特別清點紀錄」中,被告等人仍記載機槍與槍管數量相符(如應有24支,實際僅點到23支卻仍登載24支)。
辯論時,樑等人對「登載不實」的客觀事實多表承認,但辯護律師主張,預備槍管不具獨立序號,且單價低於100元,僅爲機槍的附屬零件,強調槍管遺失本身並不會對公衆或軍事安全造成具體危害,不應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61條的「遺失軍用物品罪」。
庭審中,審判長呂世文曾就軍中「邊處理邊回報」原則詢問2名證人均指出,若重要裝備短少,主官應依系統回報,不應等處置完畢才通報;對此,梁姓營長及相關幹部在最後陳述時表示,已接受部隊內部的行政處分與成效限制,對此疏失感到懊悔,懇請庭上考量他們在軍中表現優異且無前科,給予自新機會。
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步二營步四連於2020年11月底移防清點時,發現T75班用機槍少1支預備槍管,認遭借走未通報,之後遭後勤單位清查曝光,前後任營、連長、中士軍械士共8人均遭訴,桃園地院今將宣判。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