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欠債遭張貼海報 年利率10% 警方啟動校安調查

14歲國中生疑似籤本票向友人借錢,被張貼海報在社區電杆公佈個資,並酸「借錢不還」,警方已介入調查。圖/民衆提供

彰化某社區多處電杆張貼1名少年拿本票照片的海報,寫着「臺中、彰化區市民某某參加114年度借錢不還,榮獲國家隊冠軍,特頒此狀以資鼓勵」。有疑似少年的朋友貼文說「爲了幫某某度過難關,將自己辛苦錢給某某」,另一篇貼文寫國中生拿不出錢還債,還搞封鎖。

警方表示,未接獲報案,不過接獲訊息後已介入調查誰張貼海報,此舉已違反個資法和廢棄物清理法,另也調查是否涉及重利罪,警方將與校方合作啓動校安調查,釐清是否有不法組織介入校園。

校方表示,從網路得知此訊息,立即啓動關懷機制,已聯繫到學生確認安全無虞,同步通知家長共同處理。校方指出,這名學生個性較好動,長期作息不穩定,近期發現向他人借貸行爲。

律師廖國竣說,國中生未滿18歲,法律上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借貸行爲須獲得法定代理人(通常爲父母)的同意,纔會發生效力,否則若事後父母不承認,借貸契約即屬無效。而借貸的約定利息若過高,與本金顯不相當,更可能觸犯「刑法」第344條的重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