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豬排銷全臺 全芳味負責人遭判刑
彰化全芳味食品公司販售過期豬排、篡改有效日期遭判刑,昨天該公司大門緊閉,也無人應答。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縣全芳味食品公司向上遊供應商進貨冷凍豬排,因銷售不佳導致大量豬排過期,蔡姓負責人不甘損失,指示員工塗銷有效日期後改標,並隱瞞下游盤商,導致上萬片過期豬排透過臉書直播、批發商流入市面,被消費者吃下肚。高雄地院認爲蔡嚴重危害食安,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一年六月,並處全芳味公司一百萬元罰金。
全芳味公司二○二二年四月間向上遊食品廠商進貨逾二萬三千片冷凍豬排,效期僅至同年九月十六日,因銷售不如預期,過期前僅賣出不到二千片,大量冷凍豬排堆置倉庫。蔡不甘損失,明知產品過期應報廢,卻萌生歹念,將過期豬排重改有效日期後銷售。
蔡從二○二二年到二○二四年間,多次指示員工或利用假日僱用外籍臨時工,以去漬油擦掉包裝的製造與有效日期,再用打印機印上僞造的日期,將有效日期「一改再改」,只要下游有訂貨,即改爲新日期出貨,甚至有部分豬排已標示到二○二五年,過期超過兩年。
檢方查出這批過期冷凍改標豬排被以每包七十至八十元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下游盤商,再流入超市賣場、LINE團購及臉書直播銷售。二○二四年十月,上游供應商員工驚見自家早已停產的豬排在網路上銷售,追查下才揭發本案。
經統計,蔡透過此手法,獲利逾廿二萬元,估計有上萬片過期豬排被消費者吃掉,連帶上、下游不知情的廠商也受到牽連,憤而向他求償。
高雄地方法院認爲食品過期可能變質,危害人體消化、內分泌系統,蔡身爲食品業者,卻在兩年間販售過期長達一到二年的冷凍豬排,受害客羣涵蓋老弱婦孺,考量行爲對廣大消費者權益危害甚巨,依法判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另處全芳味公司一百萬罰金。
彰化縣衛生局昨表示,全芳味豬排倉儲廠在南投縣,被查出違反食安法後,廠內剩餘三百箱、六千多包豬排,前年十二月由彰化廚餘業者銷燬,並依規定停工。
全芳味公司設址彰化縣埔心鄉員鹿路,工廠昨無人應門。彰化縣衛生局指出,冷凍豬排過期三年,已依食安法撤銷全芳味經營食品買賣許可登記,待訟訴確定後決定行政裁罰金額。
彰化縣全芳味食品公司將過期冷凍豬排更改效期後流入市面,上萬片已被消費者吃下肚。記者巫鴻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