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無」字天書弄巧成拙? 專家揭最嚴重錯誤:恐違國家機密保護法

6日空軍飛官墜海事件記者會簡報中,在每一頁、每一段落後方頻頻出現「【無】」字樣,引發輿論炸鍋。圖/擷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直播影片

國防部從元旦起規定公文必須加註【無】等密等,引發各界抨擊。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質疑,美國的「非機密資訊管制標記」制度相當詳細同時各部門一體適用,但國防部卻囫圇吞棗、弄巧成拙,甚至可能有違國內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張競指出,雖然國防部再三聲稱「機密資訊精準標示精進作法」是參考並依據美軍及國際友盟行之有年的制度,以落實機密保護及資料治理。但若是查閱美國戰爭部關於「非機密資訊管制標記」(Controlled Unclassified Information Markings)的各項規範、準則、指南甚至教育訓練資料,就可理解國防部弄巧成拙的情況有多糟糕。

他舉例,美方對於非機密、機密、北約相關、僅供北約盟邦閱讀等不同等級、公開對象的文件、資料有非常詳細劃分,例如非機密"UNCLASSIFIED"以(U)、各等級機密包括:CONFIDENTIAL(C)、SECRET (S)、TOP SECRET (TS)等符號,分別標記在該段落的首句前方。但並不會逐句標示。

此外,美方也明確指出,對於非機密文件,可以選擇部分標記,雖然強烈建議這麼做。張競進一步質疑,美方的資訊管制標記制度頒佈後,從上自白宮到各級政府都一體適用,而非單一部門自訂一套標準。

張競進一步質疑,整個問題的最嚴重錯誤,是國防部幕僚體系居然沒人注意到「機密資訊精準標示精進作法」所要求標示機密等級,其實已經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本身適法性就有問題。他批評,在整個擬定過程中,難道國防部沒有具備法律基本常識幕僚?並且逐級審閱公文直到核判長官都沒人注意到?

張競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對於單頁文件、照片、錄影帶、地圖、圖表等資料的機密標示位置,都有明文規定。所以國家機密等級的標示,其實是受到「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所明確規範,若要改變標示方式,就應該協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主管機關法務部,透過修法程序處理。

張競批評,國防部的一連串作法,更證明國防部有人滿腦子都在想與美國接軌,但囫圇吞棗的結果,卻是弄巧成拙,畫虎不成反類犬。他認爲,國防部不是國中之國,應該先把中華民國本身的法律規章搞清楚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