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密奪走丈夫發展水下情緣 墾丁潛水店激戰還想3人行
高雄市一名洪姓女子爲幫助同事陳姓女子找回生活熱情,介紹陳女從事潛水,不料陳女竟勾搭上洪女的丈夫黃姓男子,不僅在潛水時於水中「十指緊扣」,還多次在前潛水店內發生性行爲,法官因此判陳女要賠50萬元。
判決書指出,洪女與陳女都是擔任房仲工作,但陳女長期壓力生活不快,在洪介紹下到擔任潛水教練的丈夫黃男的潛水店放鬆心情學潛水,不料陳女竟與教練丈夫發展出「水下情緣」,不僅會在深海夜潛時十指緊扣,更一路從墾丁潛水店、環島摩鐵,激戰到住處的頂樓,就連出國到峇里島都在飯店發生性行爲。
洪女指控,陳女從2023年底開始頻繁參與潛水活動與黃男親密接觸,某天深夜2人在水中趁隙十指緊扣,甚至上岸後還藉酒意親吻、同牀共眠,彼此間還互相以「大熊、小倉鼠」甜蜜互稱,黃男更帶陳女前往環島旅行,期間還購買情趣內衣與按摩棒助興。
陳與黃多次發生性行爲,還被洪女發現,2人爲尋求刺激,竟然直接在潛水店大廳刻意拔掉監視器電源發生性行爲,甚至在去年底更趁洪女不注意時,大膽在洪女位於高雄住處的頂樓天台激戰。
陳女辯稱自己是因爲被黃男的甜言蜜語誘惑,還透露黃男曾向她勾勒出美好幻想,聲稱有機會3人一起組建家庭,她纔會在天馬行空的承諾下深陷其中。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陳女與洪女本爲好友,陳卻明知黃男有家室,仍跨越分際多次發生性行爲,且持續時間長達一年,嚴重侵害洪女身爲黃男妻子的配偶權,讓洪女遭受友情與婚姻的雙重背叛、痛苦萬分,因此判陳女應賠洪50萬元精神慰撫金 。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