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繼父酒後裸下身闖房門想硬上 少女光腳逃早餐店求救

▲阿國性侵繼女未遂遭判刑2年6月,臺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苗栗縣男子阿國(化名)與前妻、未成年繼女小竹(化名)同住,阿國趁着酒意,大白天赤裸下身闖入小竹房間,強脫褲子性侵未遂,小竹奮力抵抗後逃出家門,向附近早餐店求救,店員協助報警。法院審理時,阿國辯稱「只是想摸皮膚」,否認強制性交犯意,其律師也主張「沒有進去」應僅犯強制猥褻罪,一、二審皆不採信辯詞,依家暴法之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6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於2024年2月某日上午9時許,在苗栗縣竹南鎮住處,赤裸下半身闖入小竹房間,掀開牀上棉被並跨坐在小竹身上,強行拉扯小竹褲子,欲脫下外褲及內褲,並已將外褲拉下至大腿附近,想要強上小竹,幸小竹極力反抗逃離住處後,向附近早餐店員求救。

案經檢方起訴,苗栗地院認爲阿國酒後爲滿足一時色慾,竟不思自己是小竹繼父,導致小竹身心受創,考量阿國與小竹及生母(前妻)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

阿國不服上訴二審,僅坦承強制猥褻犯行,否認有強制性交犯意,其辯護律師說,阿國從小竹就讀幼稚園時就一起生活,關係融洽,把小竹當作女兒看待;案發時阿國因服用藥物後飲酒過量,意識不清之下做出不當行爲,事後深感懊悔,且當時僅拉扯外褲到一半,無以性器進入或接合的意圖,應從輕認定強制猥褻罪,而非強制性交未遂罪。

臺中高分院查,早餐店員於偵查中證稱,看到小竹跑到早餐店時處於驚慌失措狀態,有一點要哭的感覺,穿得不整齊,光着腳丫子,「妹妹請我們幫忙報警,聽到她用手機跟對方說有人要強姦她」,當下立刻協助小竹報警;小竹母親事後曾傳訊「你真的太過分了」、「當初自己說強姦自己的繼女、世界什麼人都有,原來你也是,真是混蛋」等語責罵阿國。

二審認爲,上開情形足認阿國有強制性交犯意,不能僅因未達性交目的,即反推其所爲僅止於猥褻犯行,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