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書局遭推車絆倒...臺中女重摔膝蓋開刀 墊腳石遭判賠35萬
李姓女子到墊腳石書局臺中旗艦店消費時,從櫃檯轉身遭一旁推車絆倒重摔在地,釀腳部擦挫傷、右膝半月板破裂開刀,對書局提告共求償90萬元;臺中地院審酌,李女摔倒與書局疏於未注意有因果關係,判墊腳石應給付李女35萬元,可上訴。
李女主張,她2022年12月22日到墊腳石臺中旗艦店,因書局員工推車時未確認她的方向,自己轉身一離開櫃檯當場失去重心重摔,造成肢體撕裂傷、擦傷,及右膝半月板破裂。
李控訴,書局未盡企業經營者維護、管理、避免危險發生,使顧客安全從事消費、活動之注意義務,就醫療、不能工作損失、看護、精神撫慰金及懲罰性賠償金一共求償90萬元。
墊腳石表示,就事故致李女受傷不爭執,但李女事發後5個月才接受右膝半月板修補手術,無法判斷何時、因何受傷,且她先前曾車禍、膝蓋退化,認爲該手術與本事件無關,其餘部分求償金額過高。
臺中地院查,李女事前就醫並無右膝內側半月板破裂,她在店內被推車絆倒重摔,其傷勢符合常見由急性外力所致,可知外力是右膝半月班板損傷的主因,退化僅爲背景條件,醫院鑑定報告也同此認定。
中院認爲,李女在書局被推車絆倒,墊腳石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情形,卻疏於未注意導致其受傷,有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依醫療、不能工作損失、看護及精神撫慰金,一共判墊腳石應給付李女35萬2140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