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招牌大亂鬥!用路人安全堪憂 1983年拆除違章招牌

圖說:臺北市警局整頓市容,昨起強制拆除違章廣告牌。昨天拆除的第一面違章廣告牌,位於南京西路新光百貨公司左側,上面共掛了七面廣告招牌。來源:聯合報。攝影:高鍵助。日期:1983/06/10

1982年底,臺北市政府調查違規廣告物時,注意到市區人行道,樹立形形色色的廣告牌,確認這些廣告牌全不合法,應予拆除。原先民衆以爲市府只是柔性勸導,沒想到1983年6月,市政府風行雷厲,澈底執行拆除廣告招牌的決策,在當時看來,是前所未有的強硬行動。

八○年代的臺北市區,人行道上的廣告牌「爭奇鬥豔」,有很多奇特造型且位置突出,夜晚亮起來極爲醒目,易造成視覺混亂。除了有礙交通與市容觀瞻,還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問題,如因樹立不當倒下,就有損傷行人的危險。

這類廣告招牌的數量,據北市府於1982年11月的初步統計,單是舊市區內就有三千多件,且還有增加趨勢。市府當年除了全面取締外,也打算「鋸掉」這些廣告牌,並根據廣告上的資訊處罰業者。因爲多數廣告牌都經由接通地下供照明之用的電線裝置,需挖掘人行道、在地下灌入混凝土,而人行道的土地多爲公地,事先未經覈准而埋設廣告牌,不僅違法也破壞公共造產。

1983年6月開始,市府預告將拆除人行道的違規廣告,所有人如不自行拆除,將代爲拆除並徵收費用,警方分別通知廣告牌的所有人。但是受通知的一千多名業者,仍未依規定拆除廣告物。6月10日當天,市府拆了30件違規廣告,展現強硬決心;多數業者見狀,才趕緊自行拆除,還給一條行人安心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