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董座吸金2億收押 涉寫信行賄北所管理員 罪加一等

鼎笙太陽能董事長施慶鴻以投資太陽能光電廠爲由,吸金2億元遭判刑12年入獄,他偵查期間遭北檢聲押獲准,竟白紙黑字寫信給臺北看守所管理員,直言願以3000萬元行賄,換取出所見雙親一面,結果遭所方斷然拒絕法辦,遭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起訴,罪加一等。

施慶鴻爲填補鼎笙太陽能財務缺口,以「投資20年電廠專案」對外募資興建太陽能光電廠,與被害投資人簽訂保證還本、獲利6至9%的借貸合約,於2年內吸金2億餘元,後來遭臺北地院依銀行法判處12年徒刑而入獄。

新北檢查出,施男2023年12月28日至今年5月23日因吸金案收於北所愛一舍期間,竟寫下內容包括「我父母親已經準備好3000萬現金酬謝您和今日願協助我的長官」、「您和長官每人酬謝600萬現金」的「懇請書」,早上透過房門瞻視孔請作業人員交給戒護科宋姓管理員,內文還特別提及「機密、保密」。

宋員收到懇請書後,立刻前往舍房當面拒絕施男,豈料他並未死心,再度寫下「報告書」,表示「懇請與主任面談『捐款北所』乙事」、「被告父母親已準備好3000萬現金要捐款給土城看守所」藉機交給宋員,最後宋員將此事提報政風室。

施男供稱,自知交付現金給監所人員不對,卻辯稱沒打算付錢,只是是請管理員給點意見,沒有行賄之意,檢察官認爲他在懇請書中提及擁有臺大化學系及企管碩士學歷,依學識、經歷不可能不知道此舉已屬行賄,因此未採信其辯詞將他起訴。

鼎笙太陽能董事長施慶鴻因吸金2億元遭羈押,竟寫信給北所管理員表示願以3000萬元行賄換取出所,遭新北檢依行賄罪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