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擬不接受質詢、拒索資 李貞秀:可以去監院檢舉瀆職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4日召開新會期優先推動法案記者會,陸配立委李貞秀。(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民衆黨新任不分區立委上任,黨團今(4日)召開優先法案記者會,但各界仍關注陸配立委李貞秀的資格問題。針對日前不具名官員指出,若內政部認定李貞秀當選無效,行政機關可不配合索資、官員也不必答詢,李表示,基本原則就是依法合憲、照中華民國憲法,官員拒絕立委質詢好像沒有罰則,但她說,可以去監察院檢舉彈劾,檢舉他們瀆職。

針對不具名官員指出,若內政部認定李貞秀當選無效,行政機關可不配合索資、官員也不必答詢,是否有跟黨團討論過如何應對亂象?李貞秀表示,其實還沒討論到這個,但基本原則就是依法合憲,照中華民國憲法來。

李貞秀說,今天早上在車上有google一下,「如果到時候政府官員拒絕立委的質詢時候,好像沒有罰則可言,這是不是要修法推動一下?但是其實我知道說,可以去監察院檢舉彈劾,檢舉他們瀆職」。

另外,陸委會主委提到目前沒有人成功放棄國籍,但內政部仍拿《國籍法》當做沒有辦法雙重國籍的依據,李貞秀直言,賴政府整個執政團隊荒腔走板,自己的內政部開始對中選會質疑嗎?是質疑中選會的能力還是質疑蔡政府時期的執政法源不合理?爲什麼蔡規賴不隨?蔡政府時代沒有任何爭議的事情,今天到賴政府變成大事件,賴政府可不可以回來做正事。

現場也有記者追問,昨受訪說沒拿過中國護照,當初怎麼來臺灣的?李貞秀說明,兩岸之間從來都不需要護照,臺灣人去大陸用的是臺胞證、大陸人民來到臺灣用的是入臺通行證。

李貞秀指出,一般正常所有陸配在沒有取得定居資格前,往來臺灣都是經香港,用出入臺灣通行證;她說,多次往返的通行證一定要在半年內或是3個月內、1年內回到大陸,直到取得臺灣籍取得定居資格後,大陸公安部門發出的入臺證就已經是one way、只能去不能回來,不能用這個證件回來,入臺通行證只能讓你去到臺灣就失效。

李貞秀說,她拿最後一次入臺通行證的那個單行證後,再去到大陸就是跟所有中華民國國民一樣,拿的是臺胞證,「目前爲止我同學甚至都叫我臺胞、臺胞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