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仰賴取締 改善不了交通安全

固定測速照相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的交通安全政策長期以取締爲主旋律,卻忽略應堅持交通管理的合理性與專業度,並在民衆的實際需求之間,尋求長遠的平衡點;就如臺灣測速照相的密集度高於日本、新加坡,但交通安全程度卻遠遜兩國,就能看出問題癥結。

近年測速照相設備持續增加,支持者認爲嚴格取締是降低事故的必要手段;質疑者則懷疑測速照相被濫用。常見駕駛看到測速器時一起減速,過了又提速,民衆只學會「看到測速器要減速」;當交通安全仰賴設備威嚇,而非道路本身的安全設計,其實只培養了對取締的反應,而非對交安環境的判斷力。

測速照相原本只是交通管理的一種工具,目的在高風險路段提醒駕駛減速,降低事故與傷亡;但在政策速食化的思維下,道路發生事故、出現民怨,就需要快速展現作爲,警方執法、設測速照相成爲最常被使用、也最省力的手段,而非重新檢討道路設計、速限設定或交通動線是否合理。

民衆的交通守法意識當然有提升空間,但有時部分路段速限與道路條件存在落差;當道路寬直、視距良好、行車流暢,可讓車輛在一定速度下安全行駛,但法定速限卻偏低,駕駛在沒有刻意違規情況下超速,測速照相從篩選高風險行爲的工具,變成糾正多數人的手段。

設置測速照相的制度誘因也易被扭曲。依現行制度,交通罰金有七成五可迴歸地方政府運用;以前年爲例,地方政府分得的交通罰金約一百四十二億元,但僅需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用於改善交通安全,其餘可作爲一般地方財源使用。

諷刺的是,「交通安全改善支出」項目包含購置測速器,裝愈多測速器,罰鍰及地方收入愈高,不免被質疑測速器以維護交通安全的名義,成爲公部門的提款機。

我國長期拿「處罰」當成道安治理工具,未同步把「道路環境」列爲主要改善對象,以致測速器、罰單愈來愈多,行車陷阱、人車衝突點卻未同步改善,高喊道安願景只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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