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申報投保薪資不實 去年開罰2738件、逾1.3億元

隨新年度,勞工可能因調整薪資或職務等級,月薪資總額跟着變動,事業單位就應適時申報調整勞保、就保、職災保險月投保薪資。記者季相儒/攝影

隨新年度,勞工可能因調整薪資或職務等級,月薪資總額跟着變動,事業單位就應適時申報調整勞保、就保、職災保險月投保薪資。據勞保局統計,2025年不實申報有2738件,開罰1.3億元。

勞保局納保組副組長林淑萍表示,投保(提繳)單位應按所屬勞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等級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

她進一步指,勞工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提繳)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也可以隨時申報調整。另外,若勞工每月薪資總額因加班費或各項津貼等不固定時,投保(提繳)單位應以勞工最近3個月的平均月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都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而據勞保局統計, 去年有2738件申報不實,總計開罰約1億3156萬元。

林淑萍也提醒,只要是因工作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勞工特休未休工資、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的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都屬於工作報酬,就應該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

林淑萍說,各投保(提繳)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薪資,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勞工投保薪資,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造成勞工給付或退休金損失,也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另經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裁罰者,將公佈投保(提繳)單位違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