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澄清湖大樓案開庭 他請求解禁赴利雅德爭取棒球列亞運項目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捲入「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臺北地方法院依銀行法背信罪判辜7年8月徒刑。辜和檢察官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定下月21日確認答辯方向、證據能力與爭點整理。辜爲WBSC執行副會長,爲爭取將棒球納爲2034利雅德亞運正式項目,辜聲請21日至24日暫時解除出境限制。

同犯銀行法的被告,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一審判刑8年、中信銀前副總經理林祥曦判刑9年6月、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判刑9年4月。

辜仲諒被控於擔任中國信託金融公司副董事長期間,爲插旗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購入高度連結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股票結構債。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偵辦時認爲,辜仲諒等拉擡兆豐金股價任意處分「紅火」獲利,將辜仲諒起訴;臺灣高等法院2018年9月審判中,將檢方聲請併案審理的中信銀購買澄清湖大樓案、鳳山信用合作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與奕銘公司等不良債權案,退回地檢署重新偵辦。

臺北地檢署重新調查認定,辜仲諒和前妹婿陳俊哲、李聲凱2005年指示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價值8.5億元卻以9.5億元購得,價差達1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

檢方也認定,中信銀行於處理鳳山信合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與奕銘公司不良債權案,陳俊哲、張明田、林祥曦、李聲凱等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辜仲諒犯違反銀行法銀行負責人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與申報、公告不實財務報告罪,依法判刑,但對檢察官起訴的證交法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不另爲無罪之諭知。檢察官對辜無罪和有罪刑度不服,辜仲諒則主張無罪,都上訴。

高院今行準備程序,因檢察官和北院都認爲中信銀行受有1億元損害,成本案焦點。辜仲諒否認與陳俊哲實際控制的泰通公司損害中信銀行利益,律師葉建廷表示不爭執澄清湖大樓交易事實,但1個月內具狀陳報金流。法官表示,辜的部分較爲單純,將與其他被告分開開庭,預計明年1月21日續行準備程序,同時確認具體答辯方向、證據能力和整理爭點。

此外,辜仲諒也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辜現爲世界棒壘總會執行副會長,他受總會長委託,欲到2034年亞運主辦城市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德,爭取將棒球列爲正式比賽項目,讓中華隊有機會出賽,並表示這是執行副會長的常態性工作之一。

辜仲諒表示,沙烏地阿拉伯沒有棒球場地、球隊,而從歷次奧運或亞運等比賽來看,並非每次棒球都會被列爲正式比賽項目,主辦國家仍有決定權,他爭取納入,並希望以2億元保金換取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並責付律師、運動部政務次長鄭世忠。

法官詢問爲何不像上次赴泰參加WBSC會議有外交部長責付書?律師解釋本次爲體育事務,而世界棒球總會會員大會出席國家衆多,涉及外交事務,因此本次由運動部出具責付書。

另外,辜仲諒也聲請科技監控拍照地點變更爲「不限住所」,原因是有時候陪學生打完球吃飯,時間可能拖到深夜,一早又有比賽,同時賽程時間並非固定,他的司機「很辛苦」,希望能放寬拍照地點。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捲入「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臺北地方法院依銀行法背信罪判辜7年8月徒刑,辜和檢察官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開庭。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