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戰爭重罰疑侵害言論自由 政院:須符合公開倡議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國安相關修法,增訂任何人若有鼓吹戰爭言論可重罰百萬,遭質疑侵害言論自由。記者黃婉婷/攝影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國安相關修法,增訂任何人若有鼓吹戰爭言論可重罰百萬,遭質疑侵害言論自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這是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兼顧言論自由情況下增訂的行政罰,且須符合「公開鼓吹、倡議」,並非私下在家聊天、傳訊息給家人就構人於罪。
修法也新增網路言論涉鼓吹戰爭,情節重大時內政部可要求網路接取服務者停止解析。林明昕解釋,數發部會採取限制瀏覽、移除等相應措施,過去兒少保護及菸害防制相關法規已有類似設計;只要有人檢舉、機關主動發現就會處理,「不會一直在網路上當警察,一直巡邏得不停」。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法草案。其中國安法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最高處100萬元罰鍰。
此修法引發侵害言論自由的質疑,林明昕說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考量言論自由,國安法修法僅增訂行政裁罰,而非刑罰,且要符合「公開鼓吹、倡議」,並非私下在家聊天、傳訊息給家人就要構人於罪。
行政院政務委員馬永成提到,人權事務委員會也認爲,修法所規範的禁止措施,與該公約規範的言論自由權利完全相容,沒有相悖之處;針對「不公開」鼓吹戰爭,且涉及組織串連,就會另外適用參與、發展組織,危害國家安全的規範。
過去有陸配鼓吹武統遭限期離境,馬永成補充,修法固然有一部分與陸配有關,但基礎還是建立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且陸配涉及武統言論,陸委會也有相關法規可處理。
此外,現行國安法無法處罰參與組織者,修法增訂參與組織罪,並將發展組織罪構成要件修改爲「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林明昕說,光參與組織不見得就有罪,必須達到一定要件,至於何謂危害國安、社會安定,必須迴歸個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