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衝出住家咬傷路過人犬 動保處重罰1萬列攻擊性寵物

▲犬隻從一樓住家內跑出,與散步經過的犬隻發生衝突。(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李依融/綜合報導

臺北市文山區萬寧街一犬隻衝出家門,在道路上攻擊路過犬隻與民衆,造成人犬受傷送醫。經臺北市動保處調查,該住戶曾有2次未妥善管理犬隻受罰,由於未加以悔改,依違反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裁罰最重1萬元罰鍰,並將犬隻列爲具攻擊性寵物。

針對本案,動保處說明,該住戶位於社區一樓,家中飼養5只犬隻,更應強化門禁防護,避免犬隻跑到公共場域或道路。此外鄰居也表示該戶犬隻曾多次在無防護情況下跑出住家。這次犬隻攻擊路過行人及其犬隻,雖飼主立即跑出阻止,仍造成嚴重人犬傷害。

動保處指出,飼主常因居家防護未完善,例如大門未關好,導致狗狗遇到陌生動物出現叫囂或撲咬,甚至衝出家門發生交通意外,而飼主往往難以在第一時間制止,結果可能讓其他人或動物受傷,嚴重時也可能造成狗狗車禍死亡。

動保處進一步表示,該住戶過去曾2次讓犬隻在公共場域未系牽繩,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遭裁罰,由於不見改善,動保處於2日再度重罰1萬元,並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3項列入攻擊性寵物,要求飼主加強犬隻外出防護。

動保處也補充相關規定,依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煉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違者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動物保護法第7條亦規定飼主應防止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若被列爲攻擊性犬隻,則須依農業部公告規定,出入公共場所由成年人以不超過1.5公尺牽繩牽引並同時配戴寵物口罩,或裝載於金屬製堅固箱籠內。

動保處呼籲,飼主落實居家門禁與外出防護,不只是避免違規受罰,更是守住毛孩與周遭民衆安全的第一道關卡,把該做的防護做到位,才能讓人與犬在同一條路上,走得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