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獄友毒品還被偷襲 男拔藍波刀狂刺23刀奪命!判12年半定讞
▲男子遭攻擊後,拔出藍波刀,狂砍對方23刀奪命。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男子陳世峰與沈姓男子爲監獄中的「獄友」,2人出獄後,陳男持續提供毒品供沈男施打。但沈男不滿毒品太少,竟持刀偷襲陳男,刺傷陳男胸部。陳男惱怒,抓起藍波刀反擊,狂刺23刀奪命。法院審理時,陳男主張「正當防衛」,但一二審法院均不採信,均判刑1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現年55歲的陳男與死者沈男原本爲武陵外役監的獄友,2人陸續出獄後仍保持聯繫,陳男經常提供毒品給沈男施打。案發於2023年10月,晚間10點半左右,沈男又到了陳男位在新北市板橋區的住處中吸食毒品。但因爲毒品太少沈男不過癮,就要求陳男提供更多毒品。陳男不理會,躺在牀上滑手機。
沈男不滿,拿起一把藍波刀,趁着陳男不注意,將刀刃猛地刺入陳男胸口。陳男暴怒,讓爲對方恩將仇報、不知好歹,隨即拔出胸口的藍波刀,對沈男的頭、頸、胸、腹及四肢狂砍23刀,沈男大量出血,當場死亡。陳男行兇後,先撥打電話給友人,簡單交代案情後,又撥打119電話,請求救援。警消到場後,逮捕陳男,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審理,陳男主張自己因爲先遭到沈男攻擊,纔會出手反擊,應屬「正當防衛」而減免刑責。但國民法官認爲,正當防衛必須是排除「現在不法」的侵害行爲才該當,沈男當時刺入藍波刀後,並未拔刀繼續攻擊,可見其「現在不法」的侵害行爲已經結束。故此,陳男拔刀後對於沈男的攻擊行爲,已經不該當「正當防衛」,仍依照殺人罪判刑12年6月。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也認同國民法官的論點,還是認爲陳男成立殺人罪,且不該當正當防衛,不能減免罪責。考量一審國民法官量刑合理,高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12年6月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